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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冒黑烟被罚200元

来源:半岛都市报   作者:   2009-07-29 14: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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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28日讯(记者 韦丽丽 张伟 通讯员 闫成福) “你好,请问有没有黄绿标。”28日下午,环保局李沧分局与李沧交警部门在辖区主要交通干线,进行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其中一辆冒黑烟的货车当场被罚了200元。

    为普及机动车排气污染预防与治理知识,促进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与保障人体健康协调发展,环保局李沧分局与李沧交警部门在辖区主要交通干线进行执法专项行动,并组织了区团委选派的环保志愿者投入到行动中。

    下午,环保局李沧分局与李沧交警部门的执法人员在黑龙江中路区政府附近,对路上行驶的车辆进行汽车尾气检查时,看到一辆长安面包车上没贴黄绿标识,便将其拦在了路边,经过执法人员的询问,原来司机已经办理了黄绿标,只是没有贴在车前的玻璃上,了解到情况后,工作人员要求司机将标识贴在了挡风玻璃上。

    “我们领导去办理了还没给我呢。”随后,交警拦下了一辆蓝色的东风货车,当环保局李沧分局工作人员让他出示黄绿标时司机表示。由于没有黄绿标,工作人员便对该车辆进行现场检查,当工作人员发动该货车时,只见车不住地往外冒黑烟。

    “根据规定,我们要对该车进行200元的罚款。”现场检查的工作人员介绍,对在本市登记和外地委托本市代检的机动车,行驶时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见污染物的,由执法人员暂扣机动车行驶证,处200元罚款。

    “其实有些车辆已经办理了黄绿标,但就是没贴出来。”市环保局李沧分局工作人员说,为做好该项工作,他们先期对环保志愿者进行了机动车排气污染预防与治理有关知识培训,总体来说,检查结果还可以,但是有个别车辆存在排放尾气超标的现象。工作人员介绍说,在联合执法工作中,他们对未参加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无环保分类合格标志上路行驶、行驶时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的车辆,环保部门和交警部门已经依各自职权,对当事人依法进行了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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