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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社会责任

来源:找法网   作者:   2009-11-20 15: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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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80年代开始,我就致力于从事律师这一职业.那时候是因为银幕的原因。电影里律师的形象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不曾想光阴一闪而过,十余年弹指一挥间,我真正做到了,实现了自己的目标,成为了光荣的一名律师。实现这个目标是在2006年这年。那年12月某日,天气很冷,但是当我从电话里听到成绩的时候我的头脑里突然一片空白,多少年来为了这个目标所付出的努力也得到了回报。想想04年进入律师事务所,由于没有律师资格没少受人的冷漠和白眼,有时候辛苦一天还得不到报酬,那些律师们会说是给我机会锻炼,不过也许正是这些锻炼,让我不得不加倍努力更快的入行,闲话就说这里。 


    这几年,我感到多数律师有商业化、趋利化倾向,有不少攀比趋势,你有别墅我也有,你开名牌车我也开。很多老律师包括我这个年轻律师也非常心痛,我们律师是有理想、有抱负的,我们律师以身体力行来体验法律,老百姓看着我们,我们应当树立起哪种形象?律师在干什么?我们律师的历史责任、使命和精神是什么?我认为人的一生一直在回答考卷,我们天天来到办公室,当事人就是考官。你料想不到今天会碰到什么题目。一个律师,每个走到你面前的当事人都是在出题目,考你的学问,考你的本事,考你的能力,尤其是考你的人格。我觉得人的一生,就是回答三个问题,怎样做人,怎样做事,怎样做学问。怎样做人是个人品、情操的问题;怎样做事是个工作能力的问题;怎样做学问,是个学识的问题、知识的问题。这三条腿要站得稳,一生立于不败之地。 


    我听过很多老律师和名律师讲过的课和说过的话,几乎都说过上面的如何做人。做人最关键的是人品、情操的问题,我进入律所第一个老师也是主任,就给我说过:“你现在没实践经验,知识方面也欠缺,但是这些都不是最关键的,最关键的是先学会做人,不学会做人是做不好事情的”,他的这句话至今让我记忆犹新。怎样做人,怎样做事,怎样做学问这三个问题,别说是我,就算是很多老律师名律师大牌律师都无法交答卷的。甚至有的人一生都无法完成。我们往往注重了知识、注重了能力、忽略了人品和操守。但是这一点往往是最终造成失败的原因,在法律上他是个巨人,在人品道德上他是个侏儒。我想这是不应该的,做法律的人应该是最正派的,他的一言一行应该最能体现法律的精神,律师这个词在英文里就是由“law”加上“-yer”,一个人称的后缀,变为人称。我们中文也是,“律”就是法律,加上一个“师”变为人称。这个师是个尊称,老师、医师、为人师表的师,我们做律师的,是法律专业人士,应该最懂法律,最能体现法律的精神。如果我们律师一门心思只懂得去挣钱,只懂得自己摆阔,那就不堪为师。为什么社会上现在对我们律师有些负面评论,主要就是律师没有做到树立正气,发扬正气。这是个非常要紧的问题,这是关系到我们律师存亡的问题。 


    律师应该多参加公益事业,这关系到了律师的品德问题、社会责任问题,也是精神风貌的体现。在这些需要帮助的人身上注入法律的血液,体现法律的精神,让他们真正的认识我们。 


    支撑人生的三条腿:人品、能力、学识,是通过什么渠道来培养形成呢?学识,通过求知、勤学,我们从小到大学,一二十年就是在完成这个任务。第二个是能力,能力体现在我们这个职业上,就是法律实务的能力。实务的能力靠我们务实钻研,一个一个案子去总结交流。第三个是人品,是需要“修炼”,要“领悟”的,而且不是一天二天可以参透和明白的。律师先要学会做人,做人的基本道理都不懂,是做不好律师的。律师要面对那么多复杂的社会关系,家里的烦恼还不够,还要替别人分担烦恼,最主要的不在你学识够不够,能力强不强,最主要的是你具备不具备律师从业的操守,这一点的确是要靠艰苦的“修炼”,要经得起诱惑,尤其是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各种各样的诱惑,我们能不能抵挡得住? 这正是我在问自己的问题。在如此恶劣的环境中我能抵挡得住各种各样的诱惑吗? 


    但任何问题都不是绝对的,有正就有反,有白就必有黑。我们很多律师包括我,为什么做得不够好?很多道理都懂,很多事情都可以做好。我至今仍记忆犹新的是04年刚毕业进入律所的时候,律所不发工资,律师助理和律师一样是自谋生路,案源就是生活来源。律师在那个时候不受劳动法律的保护,没有最低工资的保障,你饿死在办公室也不会有人管你的。在这样艰苦的环境下,我眼看着身边一个一个战友离我而去,投身国家其他行业的建设中去,唯我还颤颤悠悠的矗立在风雨飘摇中,幸得我2年后搏得了入行资格,并发挥了我谋生的本能。(其实我能在那2年活下来最需感谢父母和那时我的女友,特别是我的女友,对我不离不弃,在我考试的时候尽心照顾我,唯我鼓气加油,甚至挣钱养活我。)说这样多其实就想表明一点:有的时候律师只是为了活着。律师必须收费 


    律师不是司法者,我们不是天平,我们是什么呢,我们是砝码,是维护司法公正的砝码。天平两端一方强势一方弱势出现不平衡时,律师将会做什么样的选择呢?是把砝码放在强势的一方,最终造成天平的崩溃,还是放在弱势一方维护司法的公正呢? 


    大文豪苏轼――苏东坡讲过三句话: 第一句,守道而忘势。守的就是要坚守做人之道,处事之道,诚信之道,规规矩矩,堂堂正正地做律师。我们不惧邪,也不怕压,恪守我们律师的执业宗旨,不搞歪门邪道,不走旁门左道,这是守道。忘势就是完全不去顾及权势的存在,不畏惧权势,不趋炎附势,也不去装腔作势,更不要去仗势欺人,我认为能守住正道就自然而然的忘势。 第二句,行义而忘利。有句成语叫见利忘义,这个倒过来,行义而忘利。我们要身体力行,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行义我们就能淡忘个人私利,对个人的得失,就能淡忘它,我们要守护自己的一方净土,这是我们执业最神圣的地方,一个正直的律师要有这样的气概和胸怀,这是我们律师行业的品味和情操。 第三句,修德而忘名。德是我们人的内在修养,名是外在的虚荣。多少人为了追求外在的虚荣迷失了自己,贪图名利、沽名钓誉、盗名欺世,全都栽在“名”字上,但是我们抱定我们的执业道德。修德,我们一定不要急功近利、求名心切。 做到这三个“忘”:守道而忘势、行义而忘利、修德而忘名,我觉得这就是我们从业操守的修炼和升华。 


    律师应该做到三忘,但是国家应立法保障律师的合法权益,律师自己的权益都无法维护谈何维护当事人的权利?真是滑天下之稽。

马希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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