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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阳再投2000万 实现大病救助病种全覆盖

来源:青岛大众网   作者:   2012-06-06 16: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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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青岛6月6日讯 2011年,城阳街道小寨子社区的张式山因脑溢血致使瘫痪,全年共花去11万余元,但是他自己一分钱没花——新农合报销3.3万元、获得重大疾病救助4万元、城阳区慈善救助机构提供慈善救助金3.7万余元。张式山看病不花钱,得益于城阳区大病救助政策的实施。据了解,城阳区从2011年初开始出台措施,规定中低收入居民在患有7大类12种重大疾病时,除了能享受到医保或新农合的报销外,自己承担的范围内医疗费用也可以获得救助,救助比例最高可达90%。2011年 9月份,这个政策有了新补充,对于低保家庭的居民,在享受一次报销、一次救助之外,还可再享受一次由区慈善总会提供的救助,如此算下来,其医疗费用最高可实现全额救助。
  到今年,这个政策又有新的变化,城阳区近日对“城乡居民重大疾病救助办法”进行再次修订。该区将再投入2000万元,对政策进行“升级”。据介绍,新“办法”取消了原有7大类12种大病的救助范围限制,扩展为城镇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的大病。受惠人群也从原来的以低收入家庭为主向上延伸到中等收入家庭,凡符合条件的,均可申请政府救助,其中参保患者自负费用超出规定数额部分,政府最高救助90%。
  据介绍,新办法的出台意味着,凡参加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阳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人员,患重大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或补偿后,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个人自负费用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自负费用超过3万元以上的部分,均可获得救助。其具体标准为:参加城阳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患者,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的范围内医疗费用按不超过90%的比例救助,范围外医疗费用按不超过70%的比例救助;在区外定点医疗机构的范围内医疗费用按不超过80%的比例救助,范围外医疗费用按不超过60%的比例救助。当年度获得重大疾病救助的参合居民不再享受新农合二次补偿。
  参加城镇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医疗费用按不超过90%的比例救助,范围外医疗费按不超过70%的比例救助。限定各级医疗机构范围外医疗费用占总医疗费用比例分别为:市外医院30%、市级或三级医院20%、二级医院15%、一级医院10%,超过比例的医疗费用不予救助。
  城阳区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新的办法,城阳区已基本实现了重大疾病救助的全覆盖。(通讯员 矫超 马晓波)
田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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