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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全民海洋意识加快蓝色经济区建设步伐

来源:青岛大众网   作者:   2010-07-17 13: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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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8日是 "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海洋宣传活动,增强全民海洋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海洋、热爱海洋、保护海洋的良好氛围,促进海洋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是开展好"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主要任务。

  近年来,青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海洋工作,按照胡锦涛总书记"要大力发展海洋经济,科学开发海洋资源,培育海洋优势产业,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指示精神,结合青岛实际,大力实施"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加快发展海洋经济,全面推进蓝色经济区建设。 2009年,全市主要海洋产业总产值达1500.2亿元,在全国副省级城市排名第三;完成主要海洋产业增加值580.1亿元,占全市生产总值的11.86%。其中,海洋第一产业总产值85.31亿元,海洋第二产业总产值736.12亿元,海洋第三产业总产值678.78亿元,产业结构为6:49:45,海洋经济各产业蓬勃发展。

  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加强蓝色经济区建设,要求我们必须站在高起点、坚持高标准、谋划新发展。围绕建设富强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际城市总体目标,实施"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坚持以优化海洋资源利用方式、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为核心,以海洋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以科学的宏观调控体系和运行机制建设为保证,优化海洋经济结构,提高海洋经济增长质量,重点建设一批海洋产业区和龙头海洋项目,努力把青岛建设成为科技领先、结构合理、效益显著、环境优良的全国海洋经济强市,率先建设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争取到2015年,蓝色经济规模明显扩大,海洋优势产业基本形成,蓝色经济布局进一步优化,海洋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将青岛基本建设成为我国海洋经济科学发展的先行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核心区、海洋自主研发和高端产业的集聚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示范区。

  实现上述目标,离不开全体市民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为此,我们要以"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为契机,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海洋意识。要加强海洋政策法规宣传,大力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以及《青岛市海域使用管理条例》、《青岛市无居民海岛管理条例》、《青岛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定》等地方性法规,增强群众的海洋法制意识;要加强重点海洋项目建设宣传,增强海洋资源合理利用意识,引导全社会树立科学利用海洋资源的理念;要加强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宣传,广泛宣传报道青岛举办的"防灾减灾日"、"渔业增殖放流"等主题活动,大力弘扬"保护环境、爱护海洋"的理念;要举办形式多样的海洋环保公益活动,动员全社会特别是中小学生积极参加海洋环保活动,引导全体市民参与到关心海洋、热爱海洋、开发海洋、保护海洋的行动中来,从我做起,从身边事做起,努力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合力,为蓝色经济区建设和"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实施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蓝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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