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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区基本实现医保城乡全覆盖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   2009-08-31 10: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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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华市医保处的数据显示,截至目前,金华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达143006人;截至3月20日,共有3765人次住院治疗,报销医疗费用1450万元,报销率为43.9%。

  金东区东孝街道陶朱路社区居民叶兆力因为身患心脏病,在去年9月份动了手术,共花了4.6万元医疗费。术后出院结账时,他递上城镇居民医保IC卡,院方工作人员在电脑上一刷后,立即对他说,本人只需缴2.5万元,另外的2.1万元由医保基金支付。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王丁路说,市区城镇居民医保实现参保率90%以上,基本实现了医保城乡全覆盖。像叶兆成一样,基本医保已经为带多人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

  叶兆力今年49岁,几年前村改居后,由农民变为城镇居民。但他一直担忧:虽然成为城镇居民了,但因为没有单位,无法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看病住院没有保障。

  这样的担忧许多人都有。王丁路说,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分别在城镇职工与农村基本实现全覆盖,但其他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问题日益突出,包括老年人、未成年人、城镇非从业人员、低保对象、残疾人。

  为此,市政府以今年一号文件的形式,出台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也成为2008年市区重点实事之一。

  这项政策除了将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制度未覆盖的城镇居民和村改居人员纳入参保范围之外,还涵盖了另外几类人员。一是全日制高等院校、高中(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城区(街道范围内)初中和小学的非市区城镇户籍学生;二是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3年以上人员共同在市区生活的非市区城镇户籍的配偶及子女,也就是说部分外来人员也可享受医保;三是被征地农民,他们与村改居人员一样,可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根据规定,在校学生以及除在校学生以外的未成年人,每人每年缴纳130元、财政补助70元进行基金筹集;其他城镇居民参保人员,每人每年个人缴纳260元,财政补助140元。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个人按比例承担的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费总额的最高限额分别为10万元和8万元。除了住院治疗费,特殊病种的门诊医疗费也可按标准由保险基金支付。困难家庭学生、低保人员及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解决。

  因为政府重视、政策合理、组织得力,这项政策自去年4月底真正进入参保登记和缴费阶段以来,在短短的5个月里,参保人数已占符合条件居民总数的90%以上,远高于60%的预定目标。

  婺城区新狮街道的吴金凤多年来身体欠佳,与丈夫离异后,唯一的收入来源就是一点房租,但全花在医药费上了,所以她一直不敢动手术住院。去年6月,她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保,且马上受益:去年9月份她动手术花了7万多元医疗费,报销了近4万元。“从今以后,我们住得起院了,真得感谢政府!”她说。

  市医保处主任徐建华说,为了进一步完善市区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金华市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补充规定》于今年3月出台,并将于7月1日起实施。

  一是实施企业职工和城镇居民慢性病种门诊补助。企业职工参保缴费满一年以上的人员(不含已按照市区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执行的企业职工),患高血压二期、糖尿病等慢性疾病门诊治疗的,符合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80%报销。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承担的特殊慢性病种门诊费的最高限额为3000元。城镇居民的报销比例为60%,最高限额为2000元。

  二是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城镇居民(除在校学生和不在校未成年人外)住院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各档提高5个百分点。

梁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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