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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犯罪 浦发银行解读新规

来源:大众网   作者:   2016-12-02 20:36:00

关键词: 浦发银行;防范电信犯罪

  大众网青岛12月2日讯 为有效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工作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文件(以下简称“261号文件”)。浦发银行为您带来261号文件解读:

  推进个人账户分类管理

  自2016年12月1日起,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以法人为单位,下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已开立Ⅰ类户,再新开户的,应当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

  Ⅰ类账户:全功能账户。

  Ⅱ类账户:限制功能账户,可办理投资理财、贷款还款、转账、消费缴费等业务,除了投资理财、贷款还款外,其他功能均设有资金限额,资金出入单方日累计1万元,年累计20万元。

  Ⅲ类账户:限制功能账户,较二类账户缺少投资理财和贷款还款功能;资金出入单方日累计5000元,年累计10万元;账户余额任意时点≦1000元。

  通过账户分类并限制开户数量,可有效保护个人账户和资产安全,防范银行卡非法买卖等犯罪活动。

  本行行内异地存取现、转账手续费取消央行规定:银行对本银行行内异地存取现、转账等业务,收取异地手续费的,应当自2016年9月30日之日起三个月内实现免费。

  举例说明:客户张某,在浦发银行办理的银行卡,该卡在全国任何浦发网点、自助设备存、取现金都免除手续费,向全国任何浦发银行账户汇款均免除手续费;但该卡在除了浦发以外其他银行(如工行、建行等)取款或在向其他银行汇款,仍执行现行收费规定。

  加大对涉案账户、涉案惩戒力度自2017年1月1日起,被公安机关认定并纳入“涉案账户”名单的账户,银行和支付机构将中止该账户所有业务,并通知涉案账户开户人重新核实身份,并根据核实情况进行后续处理。

  自2017年1月1日起,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3年内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银行在办理开户业务时,发现冒用他人身份开立账户的,将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将被冒用的证件移交公安机关。

  丰富转账方式,提供转账“后悔药”2016年12月1日起,银行将向存款人提供实时到账、普通到账、次日到账等多种转账方式选择。客户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通过自助柜员机转账的,发卡行在受理24小时后办理资金转账。在发卡行受理后24小时内,个人可以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

  文件还对支付账户转账管理、交易背景调查等提出管理要求,欢迎到浦发银行各网点咨询、了解详细内容。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潘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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