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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全面启动公共租赁住房试点

来源:大众网--大众日报   作者:杨学莹   2010-06-19 11: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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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省政府发布《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持全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组织建设限价商品住房,重申年内要全面启动公共租赁住房试点,要求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允许各市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限购等临时性措施,鼓励探索土地出让综合评标方法,抑制居住用地出让价格非理性上涨。

在住房供应结构上,《意见》规定,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 ,并优先保证供应。将住房销售价位、套数、套型面积、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以及开竣工时间、违约处罚条款等纳入土地出让合同,确保中小套型住房供应结构比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到位。

组织建设限价商品住房。外来购房者较多、房价收入比偏高的城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建设限价商品住房,定向供应本地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无住房家庭。其套型要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建设标准、对外销售和供应对象的条件由当地政府制定,限价商品住房也可在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按一定比例配建。

《意见》要求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 ,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人民银行、银监部门要指导和监督商业银行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各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

为抑制居住用地出让价格非理性上涨,《意见》鼓励各地探索土地出让综合评标方法,在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的同时,探索“综合评标”、“一次竞价”、“双向竞价”等出让方式。

在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方面,我省决定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对已发放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进行清理,对存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问题严重的要取消经营资格。

王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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