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视频执法”到底是要保护谁?
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 2010-08-14 16:41:00
费三元
在推行“视频执法”、 “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时,首要的理念是必须以保障人权为第一要务,至于防范罪犯、犯罪嫌疑人翻供、保护干警只是这一制度的合理延伸,只有牢固地坚持这一点,制度设计才不会走偏
8月10日开始,狱警找罪犯谈话、调查取证等行为,必须在视频监控下才能进行。据北京市监狱管理局透露给媒体的资料介绍,北京市监狱局清河分局所属5所监狱,正式推出“视频执法”的强制规定,该规定在北京市监狱系统尚属首次。(《新京报》8月11日)
“视频执法”其实不过是“同步录音录像”另一种说法而已。以往的“同步录音录像”不过是贪官的一种“特权”,即只是在检察机关办理官员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中运用。如今,“同步录音录像”也算是“飞入寻常百姓家”,监狱在办理案件和找罪犯谈话一类工作中,也要搞视频监控,实现了高科技下的“官民平等”,无论如何也是件好事,值得鼓励一下。
不过,有关北京监狱管理局搞“视频执法”的初衷,却是越推敲越是有些感觉不对劲。报道称“监狱出台视频执法规定,既为了预防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同时也是为了防止罪犯诬陷干警”,而北京市监狱局清河分局负责人表示,“过去常有一些干警将罪犯带至办公区进行谈话教育,由于是一对一谈话,缺少第三方监督,因此罪犯举报干警事件时有发生。由于办公区没有监控设备,无法查证,罪犯和干警各执一词,给监狱带来不好的影响”,所以,监狱出台了“视频执法”的规定。这位负责人的言外之意的是,本来我们也无意搞“视频执法”,但是,这些年来,罪犯诬告干警的事件不断发生,给监狱带来不好影响,我们不得不搞“视频执法”。说白了,“视频执法”首要目的就是保护干警,防范罪犯诬陷,避免对监狱产生不好的影响。
这种言论似曾相识。某些检察机关推行讯问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其实也是着眼于“有效地固定讯问证据,遏制犯罪嫌疑人翻供”、“有效地保护办案干警不受诬告陷害”的目的而搞的。
推行“视频执法”、 “同步录音录像”以防范罪犯、犯罪嫌疑人翻供、保护干警为首要目的,与遏制刑讯逼供、保障人权为首要目的,是不可同日而语。虽然前者也提及要保障人权,但在实践中总会分出个主次,防范罪犯、犯罪嫌疑人翻供、保护干警肯定为主,而遏制刑讯逼供、保障人权为辅;在制度设计上,也是会重点围绕着如何防范罪犯、犯罪嫌疑人翻供、保护干警来设计,而遏制刑讯逼供、保障人权在一定程度上就会有意无意地被漠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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