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车换零件又出新故障,车主起诉两公司索赔

2024-01-24 12:28:04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侯祥家

  大众网记者 侯祥家 通讯员 徐晶晶 安睿 青岛报道

  近日,即墨法院华山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修理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庭签署调解协议,握手言和,妥善化解了涉企纠纷,保障了双方合法权益。

  刘某从青岛某汽车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货车,在使用的过程中车辆出现故障,因案涉车辆的变速箱维修还在保质期内,故刘某向该汽车有限公司申请维修。青岛某汽车有限公司指定刘某到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维修,在维修的过程中发现,案涉车辆除变速箱外,离合器也需要维修,但离合器的维修已经过保质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告知其副厂离合器与原厂离合器的效果一样,可以更换副厂离合器进行维修。刘某认为价格较划算便听从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意见,将案涉车辆离合器更换为副厂离合器。后案涉车辆又出现新的故障,刘某称经相关专业人员鉴定,案涉车辆新故障的产生是由于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用副厂离合器代替原厂离合器。刘某遂主张青岛某汽车有限公司、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共同向其赔偿车辆误工损失、维修支出等共计34210元。青岛某汽车有限公司辩称,案涉车辆离合器的维修与其公司无关,刘某不应向其主张赔偿。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辩称,案涉车辆维修离合器时是经过刘某的同意,故其不应承担责任。

  华山法庭负责人衣泽远受理该案后,深入分析案情,认为该案一判了之并不难,但要实现案结事了、助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调解才是最佳解决方式。衣泽远法官找准矛盾焦点,第一时间联系三方当事人组织调解。当事人前期对抗情绪较为激烈,法官从法律专业角度以及企业长期发展等方面,耐心为三方释法析理、引导当事人换位思。经法官多次调解,三方均作出让步并达成调解协议,刘某降低其诉求,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同意给刘某1万元赔偿款,青岛某汽车有限公司给刘某5000元赔偿款。该案调解结案。

  下一步,即墨法院将继续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树牢“如我在诉”意识,全力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初审编辑:侯祥家

责任编辑:苏昱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