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汉烧秸秆毁邻居果树 法官调解双方终握手言和

2015-11-12 15:30: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李敏

  大众网青岛11月12日讯(记者 李敏 通讯员 陈静静)日前,平度法院开发区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案件,八旬老汉孙某一次性赔偿原告李老汉果树损失4000元,既化解社会矛盾,又减轻了群众诉累。

  被告孙老汉的耕地和原告李老汉的果树地相邻,9月16日,李老汉来到法院,诉称今年六月,被告孙老汉在焚烧自家耕地上的秸秆时,因突然起风将其家的果树烧伤。事后,原告多次找被告商量赔偿的事宜,讨要无果后,原告将被告起诉至平度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其直接经济损失4284元及以后三年果树的减产损失15000元,共计19284元。

  被告孙老汉则辩称,自己在儿子的小区居住,未回过老家,原告的果树被烧并非由其引起。

  法庭办案法官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认为原告李老汉和被告孙老汉是邻家,平常关系不错,只是可能被告在焚烧自家地里的玉米秸秆时,因突然起风误将原告家的果树烧伤,并非故意损害被告财产,而且事情发生后,二人只是因赔偿问题拌了几句嘴,案件有调解结案的条件。

  于是承办法官先前往派出所调取双方当事人笔录、证人笔录,了解事情发生时的情况。随后赶到到现场查看了果树烧毁情况,通过调查,发现原告果树烧毁没有很严重。承办法院告知原告,被告烧毁其果树赔偿是应该的,但是赔偿数目可能没有原告要求的多,如果原告坚持己见,那就要请专业的机构和人员去鉴定,等鉴定结果出来才能决定赔偿的数目。

  李老汉表示自己也不愿意走上诉讼之路,只是对方的态度恶劣,不能认识到错误。法官随即给被告孙老汉做工作,烧毁邻居果树是事实,赔偿也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出现问题应及时解决,逃避不是办法,拒绝赔偿也没道理,再者两人都是一个村的,大家乡里乡亲的,平时抬头不见低头见的,都说冤家宜解不宜结。

  经过多次沟通疏导,双方最终互谅互让并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孙老汉赔偿原告李老汉经济损失4000元,双方的纠纷就此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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