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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记者 侯祥家 通讯员 张少艾 青岛报道
为持续强化执行震慑力,深入推进“终本清仓”专项行动,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诉求,8月22日,李沧法院开展“蓝色风暴”夏雨集中执行行动。清晨4点50分,执行干警集合完毕,奔赴执行现场。本次行动,共拘传被执行人14人,送拘4人,执结案件4件,促成和解6件,执行到位款项62.06万元。
执行现场一
赵某某与陈某某、谷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判决陈某某、谷某某偿还赵某某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等费用。两名被执行人系夫妻,执行干警多次联系二人,二人均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义务。本次行动中,执行干警来到陈某某住处,其耍赖拒不配合,执行干警果断将其拘传至法院。为加快兑现胜诉权益,执行干警充分对其释法明理,并耐心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执行和解工作,但其仍然不履行义务且态度恶劣,法院依法对其进行司法拘留。
执行现场二
戴某某与王某某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协议由王某某向戴某某支付租赁费64000元及违约金等费用,王某某仅履行了部分义务。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王某某发送《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与其联系,但其一直拒不露面。本次行动中,执行干警来到王某某工作的餐饮店对其进行拘传,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被司法拘留,在强大的执行威慑下,王某某通过现金和转账等方式,当场履行了全部剩余案款51363元,案件顺利执结。
执行现场三
宋某某与李沧某口腔诊所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经劳动仲裁,裁决某口腔诊所向宋某某支付工资及补偿等共计15155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对该诊所银行账户等进行查控,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今晨,执行干警来到该诊所进行调查,并将该诊所负责人张某某拘传至法院。执行干警向张某某讲明了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张某某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后,立即主动联系还款事宜,最终履行了全部义务,案件执行完毕。
下一步,李沧法院将不断优化执行理念,深入开展“蓝色风暴”集中执行行动,加大执行力度,用足惩戒举措,强化执行联动,进一步压缩被执行人“拖、躲、逃、赖”空间,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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