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海产品店售卖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判刑、处罚金、赔偿损失……

2024-04-23 15:57:14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大众网记者 侯祥家 通讯员 李祥 青岛报道

  近日,崂山区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由1名刑事法官、2名民事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7人合议庭,是崂山区法院环境资源“三合一”审判庭实质化运行以来,审理的涉及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首批案件之一。青岛白珊学校部分在校师生全程旁听观摩了案件庭审、宣判过程,庭审结束后,法官就该案涉及的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法律法规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知识进行了讲解。

  2022年2月14日,公安机关在被告人傅某某经营的海产品店内,查获待出售的疑似鹦鹉螺、石珊瑚、笙珊瑚制品、唐冠螺、砗磲、砗蚝、虎斑宝贝等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涉案总价值237325元。经司法鉴定,上述送检的疑似鹦鹉螺,均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鹦鹉螺科物种的贝壳;送检的疑似石珊瑚、笙珊瑚制品、唐冠螺、砗磲、砗蚝、虎斑宝贝等贝壳均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制品。经专业评估,案涉野生动物受损造成的生态服务功能损失64958.25元。

  2024年1月29日,崂山区检察院向崂山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傅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并于同年3月15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崂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傅某某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其行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傅某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影响了相关物种的繁殖,对生态环境及整个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造成损害,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讼请求合法有据,予以支持。故判决:一、被告人傅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傅某某赔偿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用人民币64958.25元、专家评估费用人民币5000元。

  青岛作为一座美丽的海滨城市,有着丰富的海洋资源,国家级海洋保护物种种类众多,如海猪(东亚江豚)、银环海蛇、酸浆贝、海豆芽、日本海马、青岛文昌鱼、玳瑁等。海洋生物与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鱼类、贝类是常见的餐桌美食,很多贝类、螺类会被制成精美工艺品,海边随处可见售卖各种贝壳工艺品的商店。但是,对于一些较为稀有、珍贵的海洋生物,捕捞和贩卖不仅可能造成珍贵野生物种的灭绝,引发生态链断裂,严重的还可能对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造成不可逆的损害,危及整个生态环境平衡。因此,我国将具有多种价值和重要生态意义的珍贵海洋生物列为国家保护动物,非法捕捞和贩卖行为将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本案中,崂山区法院牢固树立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依托环境资源“三合一”审判庭,在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同时,判令行为人承担全面赔偿生态服务功能损失的民事责任,彰显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司法理念。同时,崂山区法院还主动延伸司法职能,积极开展环境资源法治宣传,为守护绿水青山、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青岛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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