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在7月底前已发放到位

2019-08-08 16:58:00 来源: 大众网青岛·海报新闻 作者: 蒋甜

  大众网·海报新闻青岛8月8日讯(记者 蒋甜)今天下午,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企业养老保险待遇与退休人员管理处处长田克正做客“在线问政”栏目,就“企业退休人员待遇调整”方面的工作为广大网民解答相关问题。
  在访谈现场,田克正表示,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青岛市迅速启动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确保了全市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在7月底前已发放到位。这是我市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5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本次调待惠及了全市90.44万企业退休人员。
  有网友表示,养老金如何计算?农村养老金是否和企事业单位同步提高?田克正说,目前企业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组成。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合计缴费年限×1%。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实行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1.3%×平均指数。
  有网友咨询五七工、家属工该次待遇调整情况,补发何时到位?田克正答复称,今年五七工、家属工待遇7月底之前已调整补发到位。具体调整政策如下: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50元养老金。二、挂钩调整: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 按2018年12月份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7%确定月增加额。第二部分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按缴费年限分段计算,对15年(含)以下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5元; 三、适当倾斜:2018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5元、30元和60元养老金。同时,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
  有网友询问,单位有职工去世,要领丧葬费和一次性救济费,如何领取?到哪里办理?田克正答复称,一、参保职工去世后,可享受以下待遇:1、丧葬费:标准为每人1000元;2、一次性救济费:标准为10个月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退休(职)死亡的,全额纳入统筹。在职职工死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全额纳入统筹;不满15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按十五分之一纳入统筹;二、今年6月28日,省厅公布了2018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各市在核定2019年度缴费基数时按此执行。对于企业参保人员死亡一次性救济费的计发标准,省厅目前还没有正式公布,将在制定待遇计发过渡办法时,将一并研究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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