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提高工伤待遇 一级伤残津贴每月提高195元
来源:大众网 2017-09-05 11:10:00
大众网青岛9月5日讯(记者 刘宇昕)5日,大众网记者从青岛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2017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青岛自2017年1月1日起,对用人单位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
其中,伤残津贴按照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分别每人每月195元、185元、175元、165元的标准增加;生活护理费以2016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910元为基数,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修订)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比例调整;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配偶每月增加69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1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20元。上述三项待遇将于近期发放到相关人员手中。
责任编辑: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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