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0532-80902818转808

投稿信箱:dzwqdz2012@163.com

当前位置:首页 > 青岛原创_总部

青岛市交通委:个人不能开展海上旅游

来源:大众网   作者:蒋甜   2017-05-17 16:22:00

关键词: 青岛市;交通委;海上旅游

  大众网青岛5月17日讯记者 蒋甜)今天下午2时许,青岛市交通运输委港航管理局总工程师刘建,就海上旅游发展方面的法规、政策、办理流程等问题与广大网民进行在线交流。对于网友提及个人开展海上旅游方面,刘建表示,根据水路运输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海上旅游经营必须是公司化运作,个人不具备这方面的资质,不能进行海上经营。
目前青岛市市内从事海上旅游经营的站点有:八大峡区域、栈桥区域、第一海水浴场、五四广场、奥帆中心、银海大世界等经营点。
有网友提出,建议青岛至黄岛轮渡转型海上旅游。刘建表示,胶州湾隧道开通以来,黄岛至青岛的通行方式发生了较大改变, 但是老黄岛地区与青岛之间仍有部分旅客和车辆需要通过青岛—黄岛的海上轮渡出行。为满足这部分旅客的需要,青岛—黄岛的海上轮渡仍需要保留。未来,随着第二条过海隧道的建设,视情而定是否转型海上旅游。
另外有网友说,乘坐乘坐轮渡老人和儿童有什么优惠政策?刘建说,60岁以上的老人在国家法定假日(除周六、周日)乘坐轮渡享受半价优惠,1.2米以下的儿童免费,1.2至1.5米内的儿童在国家法定假日(除周六、周日)乘坐轮渡享受半价优惠。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勇

热点图片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