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员工怀孕期间缺勤半日被炒鱿鱼 法院:太苛刻
来源:荆楚网 2015-05-28 09:43:00
怀孕期间,胡女士有事缺勤半日,就被公司警告,还被解雇。记者昨日从法院获悉,胡女士虽有缺勤行为,但系其处于孕期的特殊时期所致,公司处罚过于苛刻,要支付胡女士2万元经济补偿。
胡女士是一家保险公司的文员。2012年10月,胡女士因故缺勤半日,公司要求她就此作出书面说明,被拒,公司据此对胡女士给予书面警告一次。
随后,感到很屈的胡女士在网上发帖,指责公司对其造成了伤害并导致自己流产。2013年2月26日,公司以胡女士在网络上发表不利于公司的言谈、违反公司纪律等为由,给予其第二次书面警告,并以其已受到两次书面警告为由,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
两个月后,胡女士申请劳动仲裁。该公司被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2万余元。公司不服,于同年8月诉至法院。
近日,法院审理后,认为胡某虽有缺勤行为,但该行为系其处于孕期的特殊时期所致,公司在处罚时过于苛刻,缺乏应有的宽容与理解,遂驳回该公司的上诉请求,判决其对胡女士予以上述经济补偿。楚天金报 记者方历娇 通讯员陈诚
责任编辑:赵晓
热点图片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