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医院遇“病房钉子户” 把医院当酒店拒出院
来源:广西新闻网 2015-02-06 13:55:00
可以回家了却拒绝出院,占着床位影响医疗资源周转,特殊“患者”让医护人员头疼
医院遭遇“病房钉子户”
核心 提示
在柳州的一些医院里生活着一群特殊“病人”,从医院的角度看,他们早达到康复标准,但是,这些“病人”却因各种原因选择继续留在病房,拒绝出院。这些人的存在,不仅占用有限的医疗资源,也给医院管理带来难题。
怪事
“病人”成了“钉子户”
眼看春节临近,住在柳州市某三甲医院心血管内科的赖先生(化名)却没有想回家的意思。
事实上,早在去年3月份他就已经办理了出院手续,按理他不应该再呆在病房。然而,赖竟然“奇迹”般地在该科病房内又住了近一年时间,到目前为止没有缴纳任何费用。
医院对这名“病人”也很头痛——因为,他这样断断续续“蹭”病房住已经有五六年时间。
这的确是一件令人匪夷所思的事情。1月30日,记者前往这家三甲医院调查,医护人员一见记者就大倒苦水。“吃喝拉撒都在病房,拿他一点办法没有。”说起赖先生,病区护士长满肚子牢骚。
护士长说,这名“病人”年龄60多岁,患有帕金森病,几年来反复多次到医院要求住院。但是,帕金森病是一种常见的神经退行性疾病,目前并没有很好的药物治疗方法,住院不能治好他的病。
但是,自从第一次住院后,赖先生似乎把医院当成“家”,一住进来就不愿出去。五六年来,医护人员多次反复动员他出院或者转到养老院,期间,赖也曾数次出院,但是回家没几天又拨打120急救电话,让急救人员送他到医院,以“不舒服”为由要求住院。
“他根本达不到住院条件。”一名医生说,帕金森病并没有特效治疗方法,关键在于家人的护理和照料。但每次赖总以各种理由要求住院,医生稍有“不从”,他就又哭又闹,辱骂医务人员,甚至扬言自杀。无奈,医生只好将他暂时收治,但他发展到出院后就不走了,吃喝拉撒都在病房内,俨然把医院当成养老院。
赖住的是一个三人间病房,每当医院安排其他患者住进来,赖就会与其他患者发生争吵,最后都是对方挪病房告终。这样一来,赖相当于一个人占了三张病床,几乎是该科病床总数的十分之一。
河东片区一家三甲医院同样对这类不愿挪窝的患者感到头痛。据这家医院医务科统计,目前该院有四五名本已达到出院条件、但迟迟不肯出院的患者。
这家医院的医务科负责人说,该院有一名车祸伤患者竟然在重症监护室内呆了两个多月。事实上,一个月前他就该移到普通病房,但家属迟迟不同意患者转病房,也不同意出院。直到法院判决下来,明确赔偿金额后,家属才将患者接出医院。
记者还走访柳州市内多家医院,不少医院均表示,医院内确实有一些“不愿”出院的患者。这些人住在医院里,短的两三个月,长的竟有五六年之久。
调查
他们为何不想出院
按理,医院不是酒店宾馆,吃住不方便,条件也未必有家里好,这些患者为什么不愿出院,非要住在医院?
1月30日,记者在病房内见到赖先生时,他正试图用手拿起一个药瓶,但因双手剧烈颤抖,怎么努力也抓不到,最后竟气恼地猛拍自己的胸脯哭起来。
“我实在没有办法啊!”赖先生说,他离异多年,有一个40多岁的儿子,不过儿子自己过生活,而他患有帕金森病,生活不能自理,如果回家的话,没有人照顾他,他根本“没法活”。而他一个月的退休金也就2000元左右,请不起保姆,他又不想进养老院,所以只能来医院住。
一名医院工作人员说,他们曾给赖的儿子打电话,希望对方将老人接回家。刚开始对方来过几次,后来索性连电话也不接。
医院工作人员分析,赖之所以不愿出院,也是有原因的:赖在住院期间基本不用开药,每天只要交床位费和很少的护理费,而他的医保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比较高,算下来,他每天只需花费十多元,远比住宾馆和养老院“划算”。更重要的是,医院内还有很多医生和护士,可以随叫随到,很“方便”。
除了像赖先生这样生活难自理的原因外,一些患者与他人有赔偿纠纷,也导致他们不愿出院。
据一家三甲医院医务科工作人员介绍,这些患者主要集中在骨科、重症监护室和康复科,患者多以交通事故伤、工伤患者为主。这些患者住院期间基本不欠医院的医疗费用,只是因为与肇事方的赔偿问题没谈妥而拒绝出院。
除此之外,还有少部分人是因与医院存在医疗纠纷而拒绝出院的。
医院
资源被占有苦难言
患者迟迟不愿意出院,对医院来说,最直接的影响就是病房床位等医疗资源被占用和浪费。
一家医院的骨科主任说,这些达到康复出院条件的患者,基本已经不需用药,完全可以回家休养,他们占着床位不走,就会造成需要住院的没床位,不需住院的却占床位的尴尬局面。
这些患者也给医院管理带来难题。一家医院的管理者说,一些患者本已办理完出院手续,但是却不愿走,如果在此期间发生意外,有关责任和赔偿问题将扯不清。
患者不愿出院,医院能否对他们说“不”?一名管理者道出了医院的难处:按规定,医院不能以任何理由拒收病人,一些患者入院后就会以各种理由拒绝出院。比如说自己“不舒服”、“很疼”,这些症状,医院不一定能排查出原因,如果医院强行将患者送回家,万一真的发生意外,医院会很被动,谁也不敢冒风险。
另外,医院不是执法部门,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要是患者“赖”着不走,他们也没有更好的办法。加上现在医患关系紧张,如果强行“赶”人,就怕患者作出过激举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所以,医院对这些“病房钉子户”感到非常头痛。
卫生部门
努力寻求解决方法
针对这些“病房钉子户”问题,社会各界都在思考更好的解决办法。部分医院负责人提出,能否让他们暂住到救助站,这样既能保证医院的正常秩序,又能给这些“特殊”患者一个安身之处?不过,有关部门否定了这一想法。
“这不属于我们民政管理范围。”柳州市救助管理站负责人称,来救助站求助的都不是柳州本市居民,他们或是外来乞讨人员,或是外来在柳无着人员,在柳州遇到了困难,救助站就给他们提供帮助。通常一周内,救助站就会把他们送回原籍,交由当地民政部门处理。
而对于柳州市区困难人员,他们遇到问题,可以找街道或者市区其他部门协调。如果是市区孤寡老人,经过街道和社区核实,他们可以向民政局申请,进入福利院生活;但如果是家有子女的人,不符合入驻社会福利机构的条件,则必须由子女接回家。医院“钉子户”自然不属民政救助管理范围。
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柳州分所律师唐徳仁认为,患者有病到医院治疗,与医疗机构形成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疗机构有义务提供合格的医疗服务,而患者则须配合诊疗及支付相应诊疗费的义务。这些病房“钉子户”病情符合出院条件,拒绝出院继续占用病床,属于拒绝配合诊疗,已经违反医疗服务合同,也让符合住院条件的其他病人无法入院治疗,剥夺其他病人接受医疗服务的权利。医疗机构可以患者违反医疗服务合同为由,要求法院解除双方之间的医疗服务合同,并且要求患者立即出院,还可要求患者及家属承担已经产生的医疗费用。
比如,像赖先生这样的情况,医院有权起诉其儿子,要求其承担老人住院期间产生的费用,将老人接回家赡养。如果其拒绝,医院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家属对老人不闻不问,构成遗弃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构成“遗弃罪”。如果患者或家属多次扰乱医疗秩序,并且威胁医务人员,轻则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对家属或患者教育、罚款甚至拘留,重则可能构成犯罪,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据了解,医院“钉子户”问题虽然全国各大医院都存在,但也引起柳州市卫生主管部门的重视。据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科负责人表示,“钉子户”如今和“医闹”一样,已成为医院不可承受之重。医院要正常运转,病床就相当于流动“血液”,如果“钉子户”长期占床,病床无法周转,其他患者不能及时接受治疗,浪费大量宝贵的医疗资源,也会侵犯其他患者享有医疗的平等权利。
这名负责人称,这种现象背后隐藏的深层原因应引起重视。柳州市卫计委准备邀请民政、街道、社区及各大医院讨论,找到一个相对合适的解决方法。(南国今报记者陈新援 毛秋雁)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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