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持招远销售资质到莱西卖鞭炮 被拘留5日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2015-02-06 10:18:00
半岛都市报2月5日讯(记者 徐杰)一名招远籍男子在当地取得了销售烟花爆竹的资质,由于在店内销售生意不是太好。为了多赚点钱过年,他来到招远和莱西的交界处村庄非法售卖烟花爆竹,结果被莱西警方当场查获。民警介绍,像这样跨市且流动销售烟花爆竹是法律所禁止的。2月4日,该男子被莱西警方依法行政拘留5日。
2月3日下午5时许,莱西警方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有人在马连庄镇某村公开摆摊销售烟花爆竹。马连庄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发现一辆小型货车停在村庄中心十字路口,一名中年男子站在车前销售烟花爆竹。见到民警检查,男子急忙将烟花爆竹藏回车里,民警立即制止了男子的售卖行动。
经现场询问得知,男子张某某系招远市人,今年49岁,他所售卖的烟花爆竹是从当地正规渠道购进的,也获得了当地销售烟花爆竹的资质。由于张某某的销售资质只限于招远,并且只能在其经营的烟花爆竹店内销售,所以生意并不是太好。临近年关,张某某便想着开车到农村去销售烟花爆竹来增加销量和收入 。“我寻思在两市交界的地方,各个部门在管理上会比其他地方松懈一些,俺弟正好在那个村里能照应下,就开车过来了。”3日下午4时许,他来到两市交界处的村庄,刚卖出两份,收了几十元钱便被民警查获。后经清查,张某某当天非法销售的鞭炮共计 10万余头。2月4日,张某某因非法销售危险物质被莱西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民警介绍,像张某某这样流动销售烟花爆竹是法律禁止的,市民如果购买这样的烟花爆竹,一旦发现质量问题或出现安全事故,无法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警方提醒市民,非法制作 、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和处置烟花爆竹都属违法行为,市民发现上述情况可打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
责任编辑:刘宇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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