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4岁状告生父索取抚养费 15岁等到判决(图)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2015-02-05 16:43:00
手捧判决书的女孩儿旺旺
判决书的两个日期相差11年
核心提示:2月4日,手捧判决书的女孩儿旺旺(化名)表情抑郁,她的妈妈高女士在旁边失声痛哭。1月8日,经过11年的等待,15岁高一女生旺旺终于拿到了鹤壁市淇县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书,同时到来的还有爸爸十余年应承担的抚养责任。
奇闻
幼儿起诉爸爸11年后得到法院一审判决
高女士告诉大河报记者,2002年,在旺旺2岁时,她和丈夫李某感情不和选择离婚,抚养权归女方所有,离婚后李某拒绝支付抚养费用。
忍耐和坚持了两年后,4岁的旺旺作为原告和妈妈高女士(原告法定代理人)一起将李某告到淇县人民法院。2004年6月15日,法院收取原告300元案件受理费。
法院受理案件并开庭后,娘儿俩却迟迟没等到法院判决书。没有执行依据,李某拒付抚养费,并不再与娘儿俩联系。
“我不太懂法,法官说回家等判决书就可以了。中间也找过,人家说等等吧。因为受伤太深,为了不触及孩子脆弱的心灵,心也冷了,我催促法院的次数越来越少了。”高女士说,11年,让孩子从4岁的幼儿园娃娃变成了上高一的大姑娘。女儿久不见父亲,对父亲充满怨恨,把自己的李姓也改了。
高女士心情复杂,女儿已上高中,接下来要上大学,高额的费用她负担不起。有一天旺旺忽然问起父亲的抚养费问题。于是从去年开始,高女士再次到法院询问情况。
时隔11年,法院负责人换了好几茬,新的相关负责人认为一起民事案件不可能拖这么久不结。
2014年12月6日,淇县人民法院给她们发来了开庭传票,今年1月8日一审判决最终有果。一审判决孩子的爸爸李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旺旺2014年12月31日前的抚养费30000元;自今年1月1日起,每月给付旺旺抚养费350元,至18周岁止。
法院说法
法官去世后案件交接出现纰漏纪检部门开始调查
鹤壁市中级法院有关人员对此解释,出现这种情况,是当年淇县人民法院承办该案件法官因病去世,在后续交接过程中出现纰漏,才导致案件长期未果。目前淇县法院纪检部门启动调查程序,对此着手查处。
律师说法
普通民事案6个月内审结判决“迟到”造成损失当事人可申请国家赔偿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要在多长时间内结案?
鹤壁市资深律师马先生说,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一桩案情简单的民事抚养案件,即便当事人没有催,法院也应该依法及时结案,给当事人一个明确说法。判决“迟到”如对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当事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当然,造成的经济损失需要相应证据来支持。
□记者谷武民通讯员李文静文图
责任编辑:赵晓
热点图片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