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新规严控国有资产流失 追责企业领导人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4-12-12 13:42:00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山东青岛近日出台新规,严控国有资产流失,企业相关领导人员在决策、改革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等方面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都将受到相应处理。
由青岛市国资委最新出台的《青岛市直企业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求暂行办法》规定,对企业领导人员进行责任追究,范围涉及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具体包括企业决策、投资管理、对外担保、改革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还有资产处置、资金管理、物资采购、产品销售或者是提供劳务,当在这些业务环节的过程当中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企业相关领导人员将被追责。新规详细规定了各类违规情形,还明确规定了企业违反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或者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以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履行或者是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相关领导人员也将被追求相应的责任。
根据规定,企业领导人员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除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依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以外,还可以采取经济处理、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的方式来追究责任。其中经济处理包括追回奖励、责令退还不正当经济利益、后减绩效薪金,组织处理包括训诫谈话、责令检查、降职、免职或者是解聘,企业领导人员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新规还规定,对于企业国有资产损失负有责任,受到撤职以上纪律处分的企业领导人员,五年内不得担任国有企业的领导职务,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国有企业领导职务。(闫莉华)
责任编辑:刘宇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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