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0532-80902818转808

投稿信箱:dzwqdz2012@163.com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社会新闻

女孩为分手报警性侵 大叔告上法庭以正名

来源:华西都市报   作者:刘虎   2014-10-29 09:49:00

关键词: 章志明 分手 上法庭 报警 红线

  原标题:女孩为分手报警性侵 大叔告上法庭以正名

  一个是刚到20岁的花季少女,一个是40出头的中年男子。6年前,14岁的小女孩恋上了大叔。一晃4年过去,想与大叔分手的她,报案称被大叔性侵。而觉得名誉受损的大叔,一怒之下将曾经的小女友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

  良小小,生于1994年,南充市营山县人。6年前,良小小还在读初中,偶然认识“摩的”师傅章志明,常坐他的车回家。渐渐地两人熟悉起来,并越过“红线”,那一年,良小小刚满14岁,章志明34岁,两人堂而皇之地谈起恋爱。直到2012年,18岁的良小小考入省外一所大学读书,她想结束两人“不伦不类”的关系。为了挽回小小的心,章志明给她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并陆续向良小小的银行卡里汇钱,但她依然对他不冷不热。

  去年8月的一晚,两人在南充发生了关系。次日,章志明即被公安机关带到了派出所询问。原来,良小小报案称,章志明以威胁的方法强迫与其发生性关系。经过调查,公安机关认定良小小报警内容不实,两人属于感情纠纷。随后,良小小、章志明的关系彻底决裂。

  由于警察多次了解情况,县城便传出了“章志明是个强奸犯”的消息,闹得沸沸扬扬。一次相亲中章志明刚一报上名字,女方起身便走。章志明一纸诉状将小小告上法庭,诉请法院判令其停止侵权,恢复其名誉并公开赔礼道歉,“要求良小小赔偿其精神损失1万元人民币。”

  南充市营山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良小小认识章志明时,属于未成年人,章志明较之年龄较大,其社会阅历相对丰富,应当清楚与尚属未成年人的良小小交往,且发生两性关系,其行为本身具有违法性。现章志明提出的证据不能证明其名誉权受到了侵害这一事实,故要求良小小停止侵权、恢复名誉、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据此,一审判决驳回章志明的全部诉讼请求。(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张江枢华西城市读本记者刘虎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刘宇昕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