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酒后取乐纵火烧他人店 起火时屋里有一哑巴男子
来源:齐鲁晚报 2014-08-11 14:53:00
就因为一店主外号叫“火烧旺地”,两男子酒后走到该店主的弟弟店门口时,借酒劲放火取乐。店内有一名哑巴男子在看店,幸亏火势被及时控制,没造成人员伤亡。8日,芝罘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纵火案。
3月17日晚上11点多,芝罘区110指挥中心接到报案称,一商店门前起火。民警赶到现场时,火已经被周围的居民扑灭了。据介绍,起火时屋子里还有一名哑巴男子,幸亏火被及时发现并控制,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之后,公安机关调取周围监控发现,纵火嫌疑人是本村村民张某和外来务工人员吴某。据张某交代,他和吴某是朋友,3月17日晚,他们两人一直在喝酒,张某喝了十三四瓶啤酒,吴某喝了一斤白酒。回家时,路过一家商店。张某想起这家店的店主外号叫“火烧旺地”,据说店主家以前着过火,逢人便讲他不怕别人放火,说这是越烧越旺,“火烧旺地”这个外号就在村里传开了。
两人本想搞点破坏,但发现店门口有监控就继续往前走。走到“火烧旺地”的弟弟店门前时,张某突然问吴某要打火机。张某称,这家店前两天让别人点了把火,这次再点一把,让他弟弟的日子也越烧越旺。于是,张某点燃了店门前的杂草。事后,两人摇摇晃晃离开后继续去喝酒。
庭审中张某称,他和店主没有恩怨,当时就是喝多了,稀里糊涂放了火,只是想搞点事取乐。而吴某则觉得自己冤枉,称他当时喝多了把打火机给了张某,根本不认识这家店主。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吴某酒后为纵火取乐,放火焚烧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记者 苑菲菲 通讯员 刘国军)
责任编辑:刘宇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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