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为新欢逼儿子卖独有房 儿子不肯被赶出家门
来源:新民晚报 2014-08-08 16:53:00
今天来找我的是小邓母子。小邓声称最近已被父亲赶出家门,而且必须支付给父亲80万钱款,父子夺房之争方可罢休。
按理三口之家,本当享受天伦之乐,但父亲终日沉迷赌博。好不容易盼到动迁,一家三口分得80平方两室一厅的住房,房产证上登记的名字为父母和小邓三人。搬进新居后的父亲,仍然我行我素赌性不改,母亲终于不堪忍受与父亲提出离婚。经协商,母亲净身出户,从房产证上去掉名字,且不负担儿子抚养费为条件,夫妻俩协议离婚,儿子归父亲抚养。
没了妻子的约束,父亲更加肆无忌惮终日沉迷赌博。爷爷奶奶看着孙子着实心疼,便把小邓领回家照料他的起居。因为怕儿子把家产败尽,年幼的孙子日后无处安身,爷爷便把地处市中心的一间亭子间赠与孙子,产证上只写孙子的名字。
不久,父亲因赌博债台高筑,欠下50万元巨款,遭到债主的追讨。无奈之下,父亲将动迁分得的二室一厅出售到手100万元。用其中的50万元还了赌债,40万元在郊区买了一套一室一厅的房子,房产证上写有父子俩的名字。去年父亲与一位来自江苏的中年女子相好,打算结成夫妻。怎奈该女子一定要把自己的名字加到产证上,并不允许小邓居住,方同意办理结婚手续。无情的父亲竟打起小邓市中心那间房子的主意,让小邓把市中心的房子卖了,给父亲80万元,父亲就搬离闵行的家。小邓自然不会答应,父亲一怒之下把小邓赶出了家门。
听了小邓的哭诉,当即赶到小邓所在地的派出所,在民警的帮助下,与小邓的父亲取得了联系。我跟老邓算了一笔账:当初动迁的那套房子,按理是三口之家每人三分之一,后因小邓母亲退出,那套房子应该是父子俩各一半。出售后所得100万元,50万元被父亲还了赌债,剩下的50万元应该是小邓的。后父亲用40万元买了闵行的住房,按理该套房应该属小邓所有,如果要分割的话,也是一人一半。父亲的女友要将名字加到产证上,那也是父亲把属于自己的名分赠与给她,她最多也只能享受四分之一的产权。至于市中心的那间房子,是爷爷赠与小邓的,产证上也只有小邓一人的名字,父亲对该房屋没有任何处理权。因此,要小邓把市中心房子卖了,并支付给父亲80万是没有道理的,把小邓赶出家门更是侵犯了小邓的合法权益。
老邓听我这么一番劝说,似乎有所醒悟。最终父子俩终于接受了我的调解方案。
(上海市人大代表 柏万青)
【律师点评】
本起纠纷中牵涉三套房子。两室一厅房屋房产证上原来是小邓一家三口的名字,小邓的母亲在离婚时自愿放弃对房屋所享有的份额,把名字从房产证上去掉,不动产的权属以登记为准,因此后来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就是产证上剩下的两人,即小邓和他的父亲。当年出售该套房屋时小邓年纪尚小,作为监护人的父亲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保护小邓的财产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然而,小邓的父亲在未经小邓同意的情况下,为了偿还自己所欠的赌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严重侵害了小邓对该房屋所享有的产权利益。
对于郊区的一室一厅,产证上仍为父子俩的名字,因此该房屋依旧是父子俩的共同财产。小邓基于所有权对这套房屋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父亲和其女友不允许小邓居住,甚至把他赶出家门的做法根本没有法律依据。
对于小邓的爷爷赠与小邓的亭子间,由于产证上只写了小邓一人的名字,因此该套房屋应当是小邓一人的财产,小邓的父亲对这套房子没有任何权利。他要求小邓把房子卖了索要80万的做法也是于法无据的。
(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主任 孙洪林律师)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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