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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轻信他人可“走后门”找到工作被骗14万元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程凌润   2014-08-07 16:25:00

关键词: 吴某 男子 并处罚金 有期徒刑 能人

  莱芜市民郭某在饭局上认识了“能人”吴某,吴某称可以把郭某的女儿安排到农信社工作,可当郭某花了14万元后,吴某却消失不见了。近日,莱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做出判决,吴某因犯诈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五千元。

  2011年3月至2012年1月,吴某以给郭某的女儿安排至莱芜市农村信用社工作为名,假借通过该信用社主任助理吴某办理此事需要活动经费为借口,实际并未办理,先后五次向被害人诈骗共计14万元,全部用于个人使用。后来,吴某中断与被害人的联系,隐匿躲避。

  另外,吴某于2008年3月10日在中国农业银行莱芜分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吴某使用该卡从2010年10月14日起开始透支,并从2010年10月15日起委托他人代为偿还透支款,截至2011年8月11日吴某透支51264.85元,到期后经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催收,吴某超过三个月仍未还款。

  2013年10月24日因涉嫌犯诈骗罪被莱芜市公安局莱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8日被逮捕。

  莱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莱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吴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五千元。(记者 程凌润)

初审编辑:赫洋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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