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狗人士截获2000只狗 安置成难题
来源:北京晨报 2014-08-06 09:13:00
被截获的狗暂时安置在迁安一处废弃养殖场内。
滦县拦狗事件再升级 志愿者在迁安又拦下4辆车
经多方协商,志愿者3日在河北滦县截获的犬只大部分已被领养或送往安全的地方安置,至昨日下午,滦县服务区在志愿者的清理下已恢复原貌。而前晚,志愿者在迁安又截获了4辆运狗车,他们把近2000余只狗转进迁安一废弃养殖场。目前狗的分流以及卫生成为最严峻的问题。
滦县服务区渐复平静
昨日上午,北京晨报记者在京哈高速河北滦县服务区看到,经志愿者一夜的努力,400多只狗已被安放在单独的小笼子里,很多丢狗的市民和想领养的市民都开车前来找狗,少部分狗已被领走。
此前一位送物资的张先生途经此处看上一只金毛,在得知可以免费领养回家后,他立刻给金毛拴上绳子,放出狗笼,带着它四处溜达,“前天来的时候,它可怜兮兮地趴在大笼子里一动不动,我过去喂它,它朝我叫了两声,当时我就想把它带回家,现在终于如愿以偿。”
大部分狗则未能找到新主人,在志愿者的安排下,被送往安全的地方暂时居住,“很多志愿者把自己的家提供出来,400平方米的平房,我们可以领十来只狗过去。像这样的人家并不少,狗们也都有了安置地。”志愿者负责人说道。
与此同时,志愿者开始清理滦县服务区的现场,并拉走死去的犬只,“我们会按照相应的规章制度把这些死去的狗处理好”。昨日上午11时许,滦县服务区逐渐恢复平静,志愿者们默默地收拾着残余垃圾。
2000只狗转至迁安
前晚,志愿者在迁安又截获了4辆装有狗的大卡车,约有2000多只狗,由于数量过多,当时并未找到临时安置地,志愿者在拦截地守护了整整一夜。昨日,他们将从滦县服务区内分散出的几十只狗和这4辆分别悬挂冀、鲁、豫、皖牌照的运狗车转移至迁安一处废弃养殖场内。该养殖场废弃已久,十分脏乱,且没有任何遮阳物品,志愿者不时拿水给狗降温。
志愿者称,小院内的狗大约有两千余只,其中有将近一半的狗都因为长时间没有进食进水极其虚弱。“一些狗因为在拥挤的环境中时间太长而染上狗瘟,现在已经奄奄一息。我们现在最需要做的就是把狗从这里疏散领养出去。”
据志愿者初步统计,目前已有将近200多只狗死亡,患病的狗占剩余总数的将近一半。志愿者小五告诉记者,他们已经在这里坚持了一天,精疲力竭。小五说,截止到下午6时许,4车狗还有将近一车没有卸完。
此时,养殖场周围有很多围观村民,趁机翻墙入院抱狗往外送。“这些人中很多都是狗贩,我们是不会让他们领养的。”小五说,领养狗必须出示身份证作登记才能将狗带走。
警方现场维持秩序
让小五等人有些意外的是,“从上午11点左右,当地警方就不允许我们随意进出,说是要保证地方秩序,很多来支援的志愿者都被挡在门外。”记者看到,在进村路口处排着长约20米的车队,很多志愿者提着东西步行进村。
现场民警告诉记者,上午10时许,他们接到上级命令要求封锁安置狗的现场,禁止无关人员接近。警方及政府多个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现场成立了临时指挥部,紧急商讨解决方案。记者提出采访要求,对方以“具体情况我们也不清楚”拒绝。
在此过程中,不少从北京赶去的兽医也身穿白大褂抵达现场,在和警方协调后进入养殖场。据其中一名兽医称,现在进去及早控制住情况,才不会让更多的狗感染。
而很多希望领养狗的人也被拒之门外。据了解他们分别来自北京、天津、唐山等地,都是听到消息后赶来帮忙领养的。
“我在这里转了好几圈,根本没有人来登记,也无法靠近养殖场的大门,这样怎么领养啊?”志愿者小丽十分着急。最终警方开放半小时,领养人纷纷到养殖场内登记并领养,其中最多的一人领养了5只,“只是希望通过自己的力量多救一些小生命。”
■后续疑问
2000多条狗如何安置?
虽然志愿者们将狗车拦截成功,将狗转移到迁安暂时保住性命,但是这2000多只狗如何安置?怎么分流?是否能在短时间内被领养却成了首要难题。
昨天下午,首都爱护小动物协会的工作人员李女士携带着代表协会对此事态度的法律意见书赶到迁安,通过和警方接触将此意见书送达唐山市政府。记者在法律意见书中看到,其中包括了对目前拦截下的狗的暂时处理办法以及就医检疫等建议。
至记者截稿时,首爱协会仍在与当地部门进一步协商,同时也在联系北京的一些收养者。
随后,记者致电北京市昌平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询问运狗回京的相关事宜,工作人员表示部分地区不得养大型犬,“可以从外地运狗回来领养,数量没有具体规定。不过五环内所有地区和五环外重点管理地区不可以养大型犬,像回龙观,天通苑楼房密集区就不行,这也是为了卫生环境和居民的安全着想才会有这样的政策。而像五环外农村平房可以养,数量上也没有限制规定,但还是要去当地派出所给狗办理狗证才可以领养。不仅如此还需要给狗做检疫和防疫的相关工作才能合法饲养。”
■律师呼吁
尽快出台动物保护法
北京建祥宇律师事务所蔡春红律师表示,假设检疫证不符合“一犬一证”条件或无检疫证,根据《动物防疫法》第78条:“违反本法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她称,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在当地是有责任支持检疫的,并且有责任对已经死去的狗进行无害处理。
她表示,在之前滦县事件中有相关负责人所提发回重检、发至到达地重检、未确认疫情即就地扑杀等建议方案,均无法律依据,是错误行政行为。“动检组织及志愿者不会答应,货主也不会答应,法律更不会答应,此类不合法建议方案请勿用于迁安事件处理中。”同时她希望能够尽快出台动物保护法,以确保有法可依。
晨报96101现场新闻
记者 张静雅 李傲
责任编辑:刘宇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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