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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大学的儿子突然去世 老父花数十万打18年官司

来源:华西都市报   作者:吴柳锋   2014-08-01 09:24:00

关键词: 张永智 医疗事故鉴定 读大学 急性咽炎 民诉法

  7月29日,张永智在成都一家简陋的旅馆里看诉讼材料。

  张永智在法院外展示“再审申请书”。

  >>事件回放

  1996年7月12日,在成都某高校就读大二的张达被同学送进校医院,医院诊断为:急性咽炎、化脓性扁桃体炎。7月14日下午,他被转入了成都某医院治疗,医院诊断为:梗阻性脑积水、颅内高压。当晚,张达的父亲张永智接到了从该医院打来的电话,张达病危,急需手术。张永智在电话中同意手术,次日一早,他又接到消息,儿子已在凌晨病故,医院并未进行手术。7月19日,张达的遗体被送往温江火化。7月20日,儿子死亡5天后,张永智带着儿子的骨灰回到哈尔滨,将骨灰撒进了松花江。

  7月29日上午9点左右,68岁的哈尔滨人张永智早早来到成都中院,只因他状告成都某高校和医院一案有了新进展。等待他的,是再次与状告的医院和学校进行面对面的质证。按照法律程序,双方质证完毕后,再经合议庭审议后,这些证据将被送往北京一家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这对案子的判决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张永智说。

  1996年7月12日,在成都某高校上大二的儿子张达被送进校医院,并在3天后去世。这3天里,到底发生了什么?张永智用了18年追问真相,如今他已两鬓斑白。他曾是哈尔滨两名奥数教练之一,如今本该享受儿孙绕膝的退休生活。但儿子去世,追问真相几乎占据了他所有的时间。这次,是他第15次来到成都,尽管在家人看来,这件事应该尽早放下,让它“结疤”。但他却对有些诉讼材料倒背如流,“我就是要不断逼近真相,而这次后,可能离真相就又进了一步。”张永智说,如此执着只为给死去的儿子一个交代。

  18年执着 只为追问真相

  1997年·僵局

  医疗事故鉴定不予立案

  这个案子已持续了18年。事实上,起初,这个案子一度陷入僵局。原因就在于我国在1987年曾出台《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医疗事故是由医疗单位上报至卫生行政部门,家属仅可向医疗单位提出查处要求。而医疗事故鉴定的决定权又在卫生行政部门。

  在多次要求鉴定未果后,张永智夫妇向法院起诉了成都相关卫生监管部门,同时又向成都市公安局、政法委、检察院求助,但最终还是输了官司。

  1997年7月,在成都花光路费后,张永智接到了母亲病危的消息。赶着回哈尔滨的夫妇俩,想向孩子所在的高校借一笔路费。临走时,他在一份和学校的协议书上签了字,协议书上写着:“至此,对张达病故一事双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相关部门申诉和控告。”

  这份协议书在后来的诉讼中,成为了学校屡次出示的证据。而那次张永智回家后,就大病一场,他的教师工作也不得不提前退休。

  2000年·转机

  诉讼被受理 要求赔偿50万

  因为“无医疗事故鉴定报告也可立案”,张永智夫妇的诉讼被予以受理,这也成为了四川首个无医疗事故鉴定立案受理的案子。

  1999年,帮张永智打行政官司的年轻律师,将他介绍给了成都资深律师高建强。高建强决定免费提供法律帮助:“没过多久,这个案子就出现了转机,并引起了全国的关注,一切都因为四川省高院的一份文件。”

  高建强在四川省高院回复一个地方法院的文件中,发现了无医疗事故鉴定报告,也可立案的语句。2000年他们向成都基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学校和医院赔偿包括精神抚慰金在内的各项费用共计50余万元,不久后就得到了受理。而在案件开庭两年后,最高法《关于民事诉讼法证据的若干规定》正式实施,对于医疗事故案件,规定举证责任倒置,由医疗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同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实施,规定病人及家属有权查阅和复制病历。

  2006年·宣判

  驳回诉讼请求 判赔35000元

  随后,该案在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立案,案子一审进展得并不顺利,从开庭到判决,经历6年时间。先后作了多次医疗事故鉴定,最后一次医疗事故鉴定是在2005年,经最高法司法鉴定中心委托中国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鉴定。鉴定结论是,校医院在转院过程中存在不足,医院采取的急救措施不够积极及时是存在的不足。

  同时,张永智向法院提交了同学们的证言,希望能够证明两家医院存在重大过错。但张达所在的高校提交了一份由四川省专业气象台出具的证明,证明张达转院成都当天无雨。而在其中两位同学的证言中,都提到当天有雨。法院根据这份证明,又认为3位同学证言内容过于相似。最终没有采信这三份证言。

  2006年,武侯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对张永智夫妇的多项诉讼请求均不予以支持,根据医院在诊疗过程中的不足,酌定其赔偿夫妇俩35000元。

  张永智不服提起上诉,希望法院能够采信同学们证言。但法院认为这与本案缺乏关联性。一审判决下达后4个月,二审法院做出判决,维持原判。

  2013年·再审

  《民诉法》修订带来转机

  二审法院判决后,张永智夫妇申请再审。两年后,张永智收到了法院的裁定书,再审申请被驳回。

  在这期间,张永智和律师找到了两份儿子尸体火化的原始材料,在死亡通知单和火化单上都没有张永智的签名。一审、二审时,学校都拿出了1997年的协议,并称尸体未经尸检火化,是经过了张永智同意的。但二审后申诉被驳回,却意味着案子走到了终点。

  2007年《民诉法》修订,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11年11月,张永智夫妇向省高院申请再审。今年4月,张永智夫妇收到了省高院的裁定书,根据2013年新《民诉法》198条第二款之规定,该案发回成都中院再审。

  |生|存|状|态|

  打了18年官司只住30元的旅馆

  这次听说大姨父要再次来成都处理这个案子,张达的表弟王铁军早早就接到电话,“给我找一间30元一天的宾馆。”王铁军跑遍了成都很多地方,找到的最便宜的是70元一间的。张永智到了成都后,自己到处找,终于在新南门找到了单价为30元一天的旅馆。

  “以前我住的都是10块钱、7块5的,钱要留着打官司。”张永智翻阅账本发现,他为这个案子已经花了数十万元。这次到了成都才发现,之前好多老旅馆都已经拆了。之前,他一般都会带着妻子一起到成都打官司。可久而久之,妻子的精神出了问题,见谁都跪,有一次还从旅馆跑出去,后来还是被旅馆的老板找回来的。此后,他再也不敢带着妻子来成都。“让她回到正常的生活轨道吧!这些痛苦我一个人承受就行了。”

  7月29日下午5点过,记者跟随张永智来到他在成都租住的旅馆。该旅馆位于新南门车站附近,整个房间仅有5平米左右,极为简陋。房间里有电视,但他基本不用,完全沉浸在他带来的那堆材料中。

  |家|人|态|度|

  尽量淡化此事 都劝他好好生活

  事实上,10多年过去了,让张永智如此执着,已不仅仅是为儿子追求真相。王铁军回忆,得知张达去世的消息后,奶奶天天以泪洗面,一年后双目失明,没过多久就去世了。“我妈去世对我的打击太大了,也是这个时候让我坚定要讨个说法的。”张永智说,儿子从小就相当懂事,人也聪明,成绩一直很好,“他就是我们一家人的希望”。

  王铁军说,事情过去了那么多年,家里人都刻意淡化这件事情,大姨每天也忙着带外孙,但大姨父的重心仍然在这件案子上,经常一个人偷偷看证据材料。原来逻辑思维超强的奥数教练,如今成了一个“祥林嫂”,每遇到一个人,就希望把他掌握的所有信息都讲给人家听。“大家都劝过他,放下这件事,好好生活。到现在,亲人里只有我当过法官的妈妈一直在帮他、支持他。”记者吴柳锋实习记者 邓云福 实习生 杨尚智摄影郝飞

初审编辑:赫洋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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