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人奸淫4岁农村留守儿童 获刑七年
来源:东北网 2014-07-31 14:23:00
7月29日平利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奸淫幼女案,并当庭宣判,以被告人李某甲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被告人李某甲(1954年出生)与被害人李某乙(2010年出生)系房族爷孙关系,李某乙父母常年在外打工,李某乙由其外祖母照看,自2013年与被告人共同居住在李某乙父母老房屋。2014年4月19日下午,李某甲上山砍柴时将被害人带到屋后菜籽地边,趁无人之机对李某乙实施奸淫。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甲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其行为构成强奸罪。鉴于李某甲侵犯对象系与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人,且属农村留守儿童,应从重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寄语:近年来法院审理的强奸案件,被害人大多系未成年留守儿童,希望在外务工的家长能多抽出时间常回家看看,与孩子多点沟通和关爱,教育孩子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通讯员 邓小健)
责任编辑:刘宇昕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