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坐推车逛商场摔破头 律师:商场与顾客均有责任
来源:广州日报 2014-07-03 11:08:00
母亲带着女儿在大型的家私购物商场购物,女儿“偷懒”坐在购物车上。女儿突然站起来,母亲恰好推车前行,造成女儿从购物车后仰落地,造成中度颅脑损伤,目前尚未度过观察期。
家长:
女儿掉出推车头部受伤
“小孩子好动很正常,我也没法估计她什么时候起身坐下,意外就这样发生了。”在武警医院的病床前,母亲李女士紧紧地抱着3岁大的女儿雯雯,女儿左手尚在打点滴,侧着身紧紧依偎在母亲身旁。
说起前天下午发生的事情,李女士就十分内疚。前日下午下班后,李女士带着女儿来到位于林和西路的一家大型家具购物广场。按照平时的习惯,女儿坐在手推车里,让母亲推着走。
“我有看到上面写着请勿将儿童置于手推车上的字样,但是商场员工见到也没人制止我。”李女士回忆说,当时她推着女儿来到收款处,“我刚好发力向前推,女儿恰好在这个时候站了起来,作用力之下她整个人向后翻出了手推车,‘哐’的一声掉在地面。”
李女士说,当时她整个人吓傻了,女儿也没有哭泣和流血,只说是头痛,“我镇定后连忙打车将她送到医院。”
据主治医生姚雪峰介绍,雯雯送来的时候一直说头痛。CT显示其头部左侧枕骨骨折且颅内有少许积气,属于中度颅脑损伤。“目前还需要经过48小时的观察期,如果到时没有出现血肿就不用做开颅手术。”姚医生说。
李女士认为,女儿雯雯身高0.98米,直接从手推车上掉下来,她认为手推车设计有缺陷。“但我也承认自己有疏忽过错,因为车上标着不让小孩子坐。”
现场:
推车上提示字样很明显
随后记者来到该家具广场,看到手推车扶手上注明“勿将儿童置于手推车上”的字样,左侧有一张配图,禁止让小孩在手推车内。但现场可以看到很多家长将小孩子放在手推车上,而商场工作人员经过时,并没有进行制止或提醒。“有看到有提醒,但自己注意点就没问题了吧,小孩就是喜欢坐在里面。”推着2岁大小孩的陈女士说。
记者就小孩能否坐在手推车上咨询该商场员工,其表示按规定是不能坐的,因为手推车的围栏比较低,小孩子如果在上面动来动去,会很容易掉下来。记者问看到时会不会制止,该员工说,“平时有安保,他们看到会去制止,我们管不了那么多。”
记者就该事件采访了该家具广场负责人姜先生。他表示,商场当天并没有听说有小孩摔伤,如果有这样的事件,商场会负一定的责任。另一位工作人员也表示,他们看到带孩子的家长也会提醒他们注意照看孩子。同时,广播中也不停提示家长照看好孩子。
律师:商场与顾客均有责任
广东正大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瀚表示,对此次事故商场和李女士均有责任。对商场来说,《消法》第18条第2款明确规定,商场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此次事件中,商场仅在购物车内注明“勿将儿童置于手推车上”,而未实际派员监督,导致事故发生,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对消费者而言,明明看到手推车的警示,仍将儿童置于手推车上以致事故发生,作为监护人也应对此负有一定责任。(记者林亦旻 通讯员田乃伟)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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