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男子偷走两同事手机 事后后悔用快递寄还
来源:扬子晚报 2014-06-20 09:14:00
在建康路某餐馆打工的男子周某,趁同事不注意,偷走了两名同事的手机。可事后想想很后悔,还是通过快递将手机寄回。周某虽然得到了同事的谅解,但已构成盗窃罪,将被秦淮警方从轻处罚。
董某、夏某和周某都在建康路一家餐馆打工,同住一间宿舍,大家相处的不错。前不久,董某、夏某发现放在宿舍里的手机不见了,四处找寻无果。因为宿舍门窗都是锁得好好的,并没有撬盗的痕迹,而且宿舍就他们3人住,所以,董某、夏某都怀疑周某偷走了手机,便找到了周某,“你要是拿了我们的手机,现在还回来,我们就当什么事情都没发生,还像以往一样是哥们!”董某、夏某并不想把事情闹大,警告周某只是想让周某归还手机,可让他们没想到的是,手机没有回来,周某却辞职离开了。之后,董某、夏某借餐馆其他同事的手机,试图打电话联系周某,不想周某一直不接听。
董某、夏某接连联系周某两天,也没得到周某的回音。就在18日早上,两人准备报警时,他们收到了一个快递,打开快递包裹一看,才发现里面装着两部被盗手机。这时,两人更加怀疑手机是周某偷的,就跑到建康路派出所试图确认一下。
了解情况的民警,立即按照两人提供的电话打了过去。这次周某接了电话,主动承认了偷窃事实。周某表示,最近他手头有点紧,一时冲动偷走了董某、夏某的手机,临走前,董某、夏某也警告过他,但还是带走了手机。事后想想感到后悔,他才通过快递寄还手机的。
面对悔悟的周某,民警在电话里批评了他。小董和小夏表示不再追究此事。民警表示,虽然周某主动寄回了手机,但他的盗窃行为已经构成,将等周某归案后,警方会依法对他从轻处罚。(通讯员 秦公轩 扬子晚报记者 曹卢杰)
责任编辑:赵晓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