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把房卖给弟弟 7年后涨价嫂子上法院要求归还
来源:银川晚报 作者:蒋宏宁 2014-05-12 13:51:00
记者日前从永宁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刚刚审结了一起特殊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07年,王某将自己的四间房,以8000元的价格卖给了弟弟。几年后,弟弟把之前的房子拆了,在原来的宅基地上盖了新房。随着永宁县大拆迁、大整治,房价和周边拆迁土地补偿款上涨,哥哥一家人有些坐不住了。当初8000元的房子现在已经翻了几番。
2014年5月,王某的妻子余某以当初卖房时自己不知情为由,将丈夫和小叔子告上法庭,请求确认当初王某和弟弟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主审法官经过调查认为,余某所称对房屋买卖一事不知情的说法不符合常理,没有充分的证据证实这一说法,在法官的调解下,余某最终撤回起诉。(记者 蒋宏宁)
责任编辑:赵晓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