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0532-80902818转808

投稿信箱:dzwqdz2012@163.com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社会新闻

男子为解闷深夜四处纵火 作案8起造成损失十余万

来源:金陵晚报   作者:徐乐 孟振华   2014-04-14 10:26:00

关键词: 纵火 蹦床 作案 男子制服 老城区

  原本安静祥和的马鞍山老城区,在今年2月起却时而发生无端着火的事情。广场上的蹦床、街边的垃圾桶、路边停靠的大卡车,还有卖轮胎的商铺都遭遇过火灾。

  是线路自燃还是有人故意为之?垃圾桶着火和卡车着火有联系吗?为什么所有火灾都集中在老城区?这一系列奇怪的谜团终于随着犯罪嫌疑人吴某归案一一解开。

  2月

  蹦床总受伤 商家互猜疑

  今年2月初的一天凌晨,花山公安分局接到报案称:老城区某广场一侧充气蹦床着火。民警迅速赶往现场,火势已被扑灭,并没有殃及其他物品,但充气蹦床却烧得面目全非。民警仔细勘察了现场,但并未发现有价值的线索。

  没想到,3月份广场另一侧的蹦床也着火了。这家蹦床的老板气愤地说:“一定是对面那个蹦床老板干的!自从他家蹦床出事后他就嫉妒我家生意好,这次是来报复的。”为此,还引起了一场矛盾。

  经过民警调查,发现2起案件均为人为纵火案件,2名经营蹦床的老板均无作案嫌疑。

  3月

  “怪火”频发 吓坏居民

  事实上,3月中旬起,马鞍山老城区接连发生奇怪的火灾,先是是路边的垃圾桶被烧了,过两天是路边大卡车轮胎被烧险些引起爆炸,更严重的是一家轮胎修理铺被人放火烧了放在路边的轮胎,火势迅速蔓延,导致店内全部烧毁,整个楼都熏黑了。

  一向安宁祥和的老城区,突遇连续纵火案件,周围群众议论纷纷,有些商户都非常担心自己店铺和生命安全。

  警方专案组通过不间断查看案发周边录像,终于发现了一个可疑男子的身影。专案组兵分六路在重点时段和区域进行蹲点守候。

  4月

  警方蹲点 “邂逅”黑影

  深夜的街道空寂无人,乍暖还寒的风让凌晨还在蹲守的专案组成员瑟瑟发抖,无聊和焦急也让时间过得更加漫长。

  经过一个星期的坚持不懈,4月4日凌晨3点多,空荡荡的广场附近出现了一个黑影。专案组成员经过仔细观察发现,一名形迹可疑的男子拎着不明物品,在街边蹲着休息,行为相当鬼祟。专案组民警趁其不备,立即上前假装盘问。该男子被民警盘问慌了神,把手中的牛仔裤一扔,撒腿就想跑。守候在周边民警立即全部冲上去,迅速把该男子制服,并在他口袋里搜出一个打火机和若干布条。该男子对纵火行为供认不讳。破案

  就地取材放火只为解闷

  经查,犯罪嫌疑人吴某,本地人,今年四十来岁,家住老城区,一直没有工作,靠低保生活。吴某长时间一个人在家,觉得非常无聊,加之平时好吃懒做,他觉得生活非常空虚,一到夜里就时常睡不着觉,常常一人跑出去散步。

  2月初的一天夜里,吴某散步至幸福广场,觉得十分压抑、烦躁,就顺手点燃了旁边充气蹦床上的防雨布,见防雨布连同蹦床烧了起来,他心中有一种压抑不住的兴奋。有了这第一次,吴某似乎找到了发泄不愉快的好办法——纵火。

  从今年3月起,吴某经常凌晨3点多出门,口袋装着打火机,从裁缝店门口捡些布条、在路上捡起蛇皮袋之类的,看到什么就放火烧什么。今天将布条点着扔进垃圾桶,过几天将蛇皮袋点着塞进路边大货车的车轮。看到东西烧着了,他就心满意足地离开回家,直到被抓。

  经查,犯罪嫌疑人吴某共作案8起,造成损失十余万元。

  ■延伸阅读

  少年4天纵火23次

  山东一少年4天纵火23次,烧了20多处草垛、居民草棚和房屋,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专家指出,应对青少年偏差行为,社会各方面都应负起责任。

  2009年10月2日至10月6日凌晨,五莲县洪凝镇和子沟村多处房屋和草垛连续起火,五莲县公安局城北所民警配合消防大队将火扑灭后,立即开展现场勘察,认定系人为纵火。10月8日,犯罪嫌疑人刘某被抓获。

  经审查,刘某因父母上班一人在家无聊即产生纵火取乐之恶念,从10月2日晚至6日凌晨在村内连续纵火23次,幸未造成人员伤亡,但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

  青少年因无聊、空虚而纵火的事件时有报道,专家分析指出,青少年出现各类偏差行为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是青少年的自身问题。青少年生理发育很快,但心理发展相对较慢,容易走向歧途和受外界感染、刺激,产生冲动情绪;第二是家庭、学校、社会的影响。家长应加强与青少年的沟通了解,多聆听少教训。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德育教育,并鼓励学生参与义务工作,使其从中得到满足感。(通讯员 徐乐 孟振华 金陵晚报记者 徐千惠 吕强盛 整理)

初审编辑:徐丽丽
责任编辑:赵晓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