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驾撞死人事发20天未刑拘 警方称处理需时间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 2014-01-03 08:10:00
酒精检测显示醉驾
陈庆虹的父亲陈先生称,得知儿子出事后,他于第二天从福建赶到北京,并同交警一起查看附近路口监控录像。他说,路口一宾馆的监控录像显示,当晚9点50分,儿子陈庆虹骑电动车先在回龙观东大街由南向北行驶,之后在文华东路路口向西转弯,“突然由北向南驶来一辆大众轿车,在路口处连车带人撞飞。”陈庆虹在次日抢救无效身亡。
陈先生提供的由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酒精检测报告显示,肇事者耿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26.9mg/100ml,已属于醉驾。陈庆虹体内未查出酒精含量。“耿某已经撞死人20多天了,却还未被拘留”。陈先生称,目前儿子的尸检报告也证实其因交通事故身亡,他因此质疑交通队处理存在问题,并拒绝在尸检报告上签字。
警方称处理需时间
昌平交通支队事故科相关工作人员回应称,事发当日,已将肇事者耿某带至拘留所,但因耿某除涉嫌醉驾外还涉嫌交通肇事罪,进行此方面调查时,还要对被撞者所骑的电动车进行相关鉴定,看是否与事故有关。“若醉驾者确实犯交通肇事罪,其犯罪情节更严重,这需要时间做责任认定,结果出来后将会依法对耿某进行处理。”
警方给出的这个理由,陈先生完全弄不懂,“醉酒开车撞死了人,还不需要立即拘留?要是人跑了怎么办?”据了解,耿某除未被刑拘外,也未被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其他强制措施。
据介绍,肇事者耿某及家属已向陈先生道歉,并先赔付4万元以便陈家处理后事。陈先生说,这是他和家人事发后见到肇事者耿某的唯一一面。
律师称有失公平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富强表示,若有确切证据证明肇事者构成醉驾的,当被刑拘,同时,肇事者醉驾且造成他人死亡结果的,则更应被刑拘。在该事故中,无论导致他人死亡的主要原因是否为醉驾者承担,其责任都不可能轻于单纯的醉驾,醉驾都需要刑拘,就更不用说醉驾致人死亡了。
尹富强说,若有证据证明耿某有犯罪嫌疑,则必须对其采取刑拘、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对其不采取任何措施有失公平。京华时报讯(记者王莉霞)
责任编辑:赵晓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