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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驾撞死人事发20天未刑拘 警方称处理需时间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   2014-01-03 08:10:00

关键词: 醉驾;撞死人;刑拘;处理需时间
男子醉驾撞死人事发20天未刑拘警方称处理需时间
检测结果显示肇事司机醉驾。京华时报记者王莉霞摄
  直至昨天,在京务工男子陈庆虹被醉驾男子撞亡一事仍未得到解决。2013年12月11日晚,陈庆虹在昌平区回龙观东大街与文华东路交叉路口被一醉驾男子撞亡,但肇事者至今仍未被刑拘。昌平交通支队事故科相关工作人员称,肇事者耿某除醉驾外还涉嫌交通肇事罪,目前正在定责,故还未将其刑拘。这个理由也让陈庆虹家人百思不得其解。

  酒精检测显示醉驾 

  陈庆虹的父亲陈先生称,得知儿子出事后,他于第二天从福建赶到北京,并同交警一起查看附近路口监控录像。他说,路口一宾馆的监控录像显示,当晚9点50分,儿子陈庆虹骑电动车先在回龙观东大街由南向北行驶,之后在文华东路路口向西转弯,“突然由北向南驶来一辆大众轿车,在路口处连车带人撞飞。”陈庆虹在次日抢救无效身亡。

  陈先生提供的由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酒精检测报告显示,肇事者耿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26.9mg/100ml,已属于醉驾。陈庆虹体内未查出酒精含量。“耿某已经撞死人20多天了,却还未被拘留”。陈先生称,目前儿子的尸检报告也证实其因交通事故身亡,他因此质疑交通队处理存在问题,并拒绝在尸检报告上签字。

  警方称处理需时间 

  昌平交通支队事故科相关工作人员回应称,事发当日,已将肇事者耿某带至拘留所,但因耿某除涉嫌醉驾外还涉嫌交通肇事罪,进行此方面调查时,还要对被撞者所骑的电动车进行相关鉴定,看是否与事故有关。“若醉驾者确实犯交通肇事罪,其犯罪情节更严重,这需要时间做责任认定,结果出来后将会依法对耿某进行处理。”

  警方给出的这个理由,陈先生完全弄不懂,“醉酒开车撞死了人,还不需要立即拘留?要是人跑了怎么办?”据了解,耿某除未被刑拘外,也未被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其他强制措施。

  据介绍,肇事者耿某及家属已向陈先生道歉,并先赔付4万元以便陈家处理后事。陈先生说,这是他和家人事发后见到肇事者耿某的唯一一面。

  律师称有失公平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富强表示,若有确切证据证明肇事者构成醉驾的,当被刑拘,同时,肇事者醉驾且造成他人死亡结果的,则更应被刑拘。在该事故中,无论导致他人死亡的主要原因是否为醉驾者承担,其责任都不可能轻于单纯的醉驾,醉驾都需要刑拘,就更不用说醉驾致人死亡了。

  尹富强说,若有证据证明耿某有犯罪嫌疑,则必须对其采取刑拘、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对其不采取任何措施有失公平。京华时报讯(记者王莉霞)

    http://www.chinanews.com/sh/2014/01-03/5691761.shtml

初审编辑:徐丽丽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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