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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温泉池溺亡 家长称事发后收到游泳馆续卡广告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孙思娅   2013-09-11 07:40:00

关键词: 北京;女童;温泉池;溺亡;游泳馆;广告

  

小玉(圈中左下)在戴着游泳圈的小薇身边。监控视频截图

  

小玉照片。家属供图

  5岁女童小玉(化名)在北京国际温泉酒店泳池内学习游泳时,不幸溺亡。之后,小玉的父母起诉开办游泳班的两家单位,索赔128万余元。

  昨天上午,昌平法院回龙观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被告方要求播放事发时的视频录像,并要求追加另一名5岁孩子小薇(化名)及其母亲为案件第三人,称她们对小玉的死存在责任。

  事件

  送到医院抢救时孩子已死亡

  昨天上午10时,死者父亲、亲属以及被告代理人来到了法庭,唯独不见小玉妈妈的身影。小玉爸爸说,事发后,孩子母亲遭受了很大的打击,为了不再在法庭上回忆事发经过,她没来参加庭审。

  小玉爸爸说,2012年7月3日,对他和家人来说,是一个无比悲痛的日子。那天下午6时,爱游泳的女儿到北京国际温泉体育健身中心上游泳课。此前的5月,小玉和幼儿园的4个小朋友一起报了名,参加为期12堂课的游泳课程,7月3日上的是第11堂课。

  当时,小玉妈妈将女儿交给同行的另一个孩子妈妈(此案被追加的第三人),并在玻璃墙外看着同伴将小玉交给教练后,她离开到大厅等待。“这是因为游泳馆里有明确的公示,孩子在上游泳课期间,家长不得进入游泳馆逗留观看。”小玉爸爸说,谁都没料到的是,过了不到50分钟,孩子就出事了。小玉妈妈被叫进游泳馆时,孩子静静地躺在1.3米深的泳池边,昏迷不醒,池边有呕吐物,一名教练正在对她进行按压式人工呼吸。在等待救护车的时间里,小玉的妈妈要求安全员控水,但安全员认为水已经控干净。当晚7时30分,救护车赶到将孩子送往医院,但抢救医生称,孩子的食道和气管呛满了水,送来时已经没有任何生命体征。

  “我当时正在外地出差,是连夜赶回北京的。”小玉父亲告诉记者,当晚妻子悲痛欲绝,不止一次地跟他讲“只要女儿醒来,绝对不再限制她吃糖、看动画片”。

  事发后手机仍接到续卡广告

  据小玉的父亲介绍,事情发生后,游泳馆继续营业,并没有因小玉的死亡而进行整改,“甚至在7月24日,我手机上还收到了游泳馆2周年办卡续卡的优惠信息。”

  “这则广告就像是一把利剑插进我们的心窝。”小玉的父亲说,刚刚出了人命,游泳馆没有反省过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没有停业整顿,“难道还想让其他孩子也付出血的代价吗?”

  小玉的父亲称,事发后,游泳馆先后两次来跟他们沟通,但对方来的人不肯说职务和姓名,也没有提出任何解决方案,“他们只是泛泛地表示如果是他们的责任,他们就承担。对于这种态度,我和孩子妈妈无法接受。”

  起诉两被告索赔128万

  此后,经小玉妈妈了解,北京国际温泉体育健身中心的管理者是京体体育文化有限公司。碧海培训中心借助此地开办游泳培训,双方签订了为期1年的合同,由京体公司提供场所,负担相关房屋水电费用,碧海中心负责招聘学员,提供培训及用品,双方按照50%的比例分成。

  “碧海培训中心的负责人曾私下称,会赔偿30万,并称京体公司没有责任。”小玉爸爸说。

  小玉的父母最后决定起诉,他们将京体公司和碧海中心一起告上法庭,索赔128万余元。他们认为,两个被告利用北京国际温泉健身中心游泳场馆招收未成年人参加游泳培训,应当对小玉的生命健康负有保护责任,但是小玉进入游泳场馆后,碧海中心教练没有尽到职责,让尚未学会游泳的小玉进入了游泳场馆深达1.3米的温泉理疗池中溺水死亡。而温泉理疗池旁边没有专人看管,也没有设置围栏或者安全提示防止未成年人单独进入,并且教练工作中也存在重大过失。

  教练曾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被查

  据小玉父亲介绍,事发当天晚上,小玉的姨妈拨打了报警电话,昌平公安分局回龙观派出所的两位民警到现场进行了调查。

  据介绍,2012年7月19日,昌平公安分局以教练曹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其立案侦查。

  2013年1月28日,因证据不足,昌平检察院对曹某作出不予起诉决定。

  庭审

  被告之一称“确实有一定责任”

  法庭上,京体公司表示,事发当天小玉实际上没有参加游泳课,她的死亡,其监护人也存在责任,“当天小玉请假没有上课,在事发时,上课的孩子们都在进行岸上动作练习。如果是不上游泳课的孩子进入游泳馆,必须有成人监护,这是游泳馆明确规定的。”对此说法,小玉父亲表示:“孩子上了游泳课,还在上课前打了卡,拿了手浮。”

  此后,京体公司称,酒店的游泳馆是娱乐场所,对于未成年人没有监管责任,未成年人应由陪同的成年人看管。但他们也同时表示,游泳课学员的安全和救助是由碧海中心负责的,当时教练发现小玉没有上课,却没有及时让小玉离开所处的理疗池,因此碧海中心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我们在温泉理疗池边设置了警告牌、游泳馆设置了多处救生岗。”京体公司的代理人称,在1.3米的温泉理疗池旁边竖有“1.4米以下禁止入池”的警示牌,而且小玉出事时,京体公司的救生员及时对她进行了胸部按压、人工呼吸等专业救护,并迅速拨打了999急救中心电话,因此不存在责任。

  庭审中,碧海中心代理人称,当天小玉是在小薇妈妈带领下,从侧门违规进入的,而且小薇不是会员,是借用小玉的卡。“游泳班不回避任何责任,只是还原真相,让该承担责任的人承担责任”。

  在庭后接受采访时,该代理人表示,碧海中心确实有一定的责任,但这一责任比例到底占多少,还需要由法庭来判断。

  指责另一女童未“施救”引发争吵

  据了解,庭审前两个被告追加了和小玉一起参加游泳班的另一个孩子小薇(化名)及其监护人为第三人。两家被告表示,当天小玉的妈妈让小薇的妈妈帮忙看管,但是小薇妈妈擅自离开了两个孩子,因此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法庭播放了小玉溺水时的视频。被告京体公司的代理人指着视频表示,小玉溺水时,小薇就在她身边,并戴着游泳圈,而小玉当时曾伸手去抓游泳圈,但是小薇躲开了,并用手按压了一次小玉,还向她身上不停地扬水,才导致小玉死亡。

  对此,死者的父亲和小薇的妈妈都极力反对,双方争吵起来,场面混乱,庭审一度中止。

  “孩子溺水,救生员去哪了,成年人去哪了?你们把罪责全部怪在另一个只有5岁的小孩子身上,你们还有没有良知?”小玉的父亲眼中含着眼泪大声地怒斥,他称,监控录像显示,当时小玉从手浮脱手,到在水中挣扎,再到漂浮在水面上没有动作,最后到被发现救起,中间有10多分钟时间,“孩子承受了多大的痛苦,教练在哪?救生员在哪?”

  原告方的代理人则指出,两个孩子都是年仅5岁的未成年人,当时小玉在扑腾水的过程中,溅起水花,小薇很可能以为对方在跟她闹着玩。

  而小薇的母亲也表示,当时两个孩子根本就没有身体接触。而且她称,碧海中心的学员都是从侧门进入的,根本就没有违规,当时确实是去上课。而且事发地点光照不足,以前没有护栏,而现在增加了救生员看护位置和护栏,这恰恰可以说明当时是存在缺陷的。

  庭审最后,双方均表示愿意调解,案件没有当庭宣判。

  京华时报记者孙思娅

原标题:女童温泉池溺亡 家长称事发后收到游泳馆续卡广告

初审编辑:徐丽丽
责任编辑:孙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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