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怀孕向男友索赔6000元不成 报警谎称遭强奸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 2013-09-09 07:50:00
一女子怀孕来派出所报警称自己被强奸,经民警调查后才得知,原来是向“男友”索要钱财不成,于是谎报自己遭强奸。
早上10时许,一28岁的安徽籍女子张某至浙江温州北白象派出所报警,称自己被强奸了。张某告诉民警,强奸自己的是一贵州籍男子,姓何,年龄大约40左右,现住在柳市镇前西村。由于张某能详细的知道这“强奸嫌疑人”的信息,民警猜想这应该是熟人。于是询问张某是如何与这何某认识的,张某支支吾吾,一直不大愿意说,只说自己现在怀孕了,需要何某的赔偿。张某的态度让经办民警起了疑心,这被“强奸”的不要求抓“犯人”,却是一味的要求赔偿。经过民警的耐心劝说,张某终于说出了实情。
这张某与何某最初相识在今年的7月初,两人通过QQ认识。之后一直有联系。7月10日,何某来电邀约张某来自己的暂住地方玩,张某推脱一次之后应邀。两人一起去了何某的弟弟家一起吃饭并且发生了关系。张某告诉民警,这次之后两人关系密切起来,又陆续有了几次关系。11日,张某便回了自己的暂住地。两人半月不曾联系,7月底的时候,张某发现自己怀孕了,联系了何某并将自己怀孕的消息告诉何某。何某要求张某辞去工作来自己家,并向张某承诺自己会养她。当日张某前往何某的暂住地。直到8月28日,张某花光了自己身上的钱,又无法在之前上班的工厂拿到工资。张某要求何某给自己一笔钱,但是何某一直没有表态。气急的张某于是谎称被强奸。
经调查,张某并未被强奸,无法立案。但是民警表示会联系何某,尽量调解两人的问题。(王春 通讯员 汤梦瑶)
责任编辑:孙亚楠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