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少妇欲与丈夫同房被拒绝 法院:不行离了吧
来源:华声在线 2015-03-04 09:40:00
湖南省石门县24岁女子赵洁在湘潭县定居多年,经人介绍,她与湘潭县26岁男子胡浩结婚。可婚后,胡浩拒绝与赵洁同房,经检查,胡浩患病不能行夫妻之实。于是,赵洁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胡浩赔偿其精神损失,而胡浩则要求赵洁返还彩礼金。近日,湘潭县法院对该起离婚案件作出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嫁奁物归胡浩所有,赵洁支付胡浩经济帮助费18000元。
赵洁与胡浩于2013年12月经人介绍相识,2014年9月办理结婚登记。同年10月,两人按照农村习俗举办婚礼后,赵洁便搬至胡浩家居住,但婚后胡浩一直与赵洁分房睡,两人从未同房。后胡浩前往医院进行检查,被确诊患有先天性曲细精管发育不全综合征,又称为克兰费尔特综合征,该病是一种较常见的性染色体畸变的遗传病,其临床表现多为性功能较差、精液中无精子。后两人做婚检,检查结果显示因胡浩患有克兰费尔特综合症,建议不宜结婚。胡浩的父亲曾建议赵洁去医院行人工授精手术,但由于胡浩患有疾病导致无生育能力,因此赵洁对胡浩父亲的建议极为反感。此后,赵洁便搬回娘家居住,期间双方多次协商离婚事宜均未果。
赵洁遂诉至法院要求与胡浩离婚,且她认为胡浩故意隐瞒病情,使得自己刚结婚就面临离婚的境地,要求胡浩赔偿其精神损失。胡浩则辩称,他同意离婚,但他婚前并不知道自己患病,且要求赵洁返还彩礼金12万余元。
法院查明,赵洁和胡浩结婚时有彩金、彩礼10万元,嫁奁物品有六铺六盖、被子八套及冰箱、彩电、DVD、台式电脑、空调、饮水机各一台。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赵洁和胡浩结婚仅数月时间,并未建立起真挚的夫妻感情,加之胡浩患有对行夫妻生活有较大影响且无生育能力的疾病,夫妻之间缺乏共同生活的基础,现赵洁起诉要求离婚,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考虑胡浩为结婚花费较大,且有病仍须治疗,加上赵洁自愿给予其经济帮助,结合两人的结婚花费及给付彩礼金的情况,法院酌定赵洁支付给胡浩经济帮助费18000元。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赵晓
热点图片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