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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限定非法持枪者上缴时限 过期不缴将严惩

来源:大众网   作者:仇晶   2015-02-06 10:15:00

关键词: 宣传周 上缴 党委委员 清查行动 公安局

  枪爆物品大清查行动“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上,民警向市民讲解枪爆物品上缴政策。

  大众网淄博2月5日讯(记者 仇晶 通讯员 吴玺)5日,大众网记者在淄博市公安局、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举办的枪爆物品大清查行动“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上了解到,3月底前,淄博市的“持枪者”需向市、县级公安机关及派出所上缴自己持有的枪支弹药。逾期不主动缴交,被查出者将依法从严处理。

  为深入推动枪爆物品大清查行动,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淄博市公安局、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于2月5日在张店区义乌小商品城南广场开展枪爆物品大清查行动“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宁治坤、市局治安支队支队长张志军、张店分局党委委员、副政委张刚、张店分局党委委员、治安大队长郭孔光等30余人参加启动仪式。

  记者了解到,2015年3月底前专项行动期间,没有违法犯罪行为、枪支弹药是过去通过合法渠道购买或获得且主动上缴的,讲明政策,不追责,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群众可向市、县公安机关及派出所上缴枪支弹药。枪支弹药原则上按照属地就近上缴。对在此此专项行动期间,逾期不主动缴交,今后被发现收缴的,一律依法从严处理。

  启动仪式现场张贴标语12副,摆放宣传图板8块,民警现场向群众散发印有《刑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群众主动上缴枪支弹药奖励办法》、《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标准》等有关规定的宣传材料5万余份,并细心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现场设立举报台,当场接受群众举报2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情况。

  淄博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宁治坤要求,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要以启动仪式为契机,迅速将“宣传周”活动推向高潮。进一步加大收缴力度,要公布有奖举报电话,切实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积极举报案件线索。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要健全分级负责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形成日常巡查、突击检查、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及时掌握案件证据,依法从严惩处,达到震慑犯罪,教育群众的目的。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刘宇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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