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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男子擅卖涉案房被判9个月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作者:陈彦杰   2014-10-14 09:10:00

关键词: 武亮 执行法院 执行通知书 刑法第313条 法院判决

  一男子因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在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书后,擅自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将涉案房屋过户他人,造成判决无法执行。13日,历城法院官方微博实名曝光了“老赖”,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武亮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据悉,这是济南首例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判刑的案例。

  2012年,刘某准备购买武亮的一套房屋,根据有关协议并支付了一部分费用,后因种种原因,武亮没有将房屋过户给刘某。为此,刘某起诉了武亮,要求将协议中的房屋卖给他。

  2012年11月7日,历城区法院对原告刘某诉被告武亮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决武亮将位于历城区钢城新苑小区某房屋交付给刘某,武亮不服该判决上诉至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2月28日,济南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武亮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刘某申请历城法院执行,历城法院向武亮发出执行通知书,并于2013年10月29日发出公告,责令武亮交付房屋。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书后武亮仍拒不履行,并于2013年11月15日与高某民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将涉案房屋过户给高某民,造成判决无法执行。

  历城区法院受理案件后,武亮与刘某签订了和解协议,武亮支付刘某63万元费用后房屋归属武亮所有。上述事实,武亮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高某民、邹某静、高某珍、刘某的证言。历城公安分局还出具了抓获经过、查获经过,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送达回证、询问笔录、公告,济南市存量房买卖协议,协议书等证据证实。

  历城法院审理认为,武亮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

  【相关链接】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最高可获刑3年

  记者在网上查询发现,各地都有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判刑的案例,今年8月份枣庄一女子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判刑两年六个月。山东平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梁舒雅介绍,根据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梁舒雅律师介绍,很多当事人在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时,如果对法官或者其他人员构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就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最高可判处死刑。

  根据有关规定,法院在诉前或者诉中可对涉案物品进行财产保全,对于不动产可进行查封,对物品查封时会张贴封条。如果当事人私自撕毁法院的封条,或者转移、出售被查封的物品,也可被处以相应的处罚。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刘宇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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