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药有望重焕生机 “有利可图”才有实惠可享
来源:大众网 2014-08-11 10:26:00
大众网记者 马俊骥 李兆辉
因“无利可图”和消费者认同度降低,一些低价“老药”少有人问津,陷入“困境”。今年6月30日,山东省物价局制定公布了《山东省低价药品清单》,244种药品取消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格,在日均费用标准内(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由生产经营者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及竞争状况制定具体购销价格。上述政策调整利用“红线”和市场规律,有望使很多因“无利可图”而渐渐消失的低价“老药”重新在市场上站稳脚跟,进而优化医疗机构用药结构,总体上降低医药费用。
市场现状
低价“老药”问津渐少,90后消费者不信一盒药1.8元
8月8日—9日,大众网记者走访山东济南多家连锁药店发现,大青叶片、维C银翘片、牛黄解毒片等老百姓耳熟能详的低价经典药品较为常见,但是很多要么“改头换面”进行销售,要么放在货架最底层的角落里,少有人问津,还有一些品种的低价“老药”则难觅踪影。
在济南泉城路附近的一间平民药房,大青叶片和牛黄解毒片被拆开包装,按板散放在柜台上的一个大盒子里,大青叶片定价为0.8元一板(24粒),牛黄解毒片每板价格也在1元左右。在货架的最底层,大众网记者发现了维C银翘片,每盒24粒售价仅为1.8元。“如果嫌这种的不好,我们还有其他的比较好的。”店员说。
在大众网记者列下的包括安乃近片、扑尔敏、大青叶片、牛黄解毒片、大黄碳酸氢钠片、炉甘石洗剂、甘草片等近10种传统低价药的清单中,店员称,“大部分都有”,甘草片、大黄碳酸氢钠片“缺货”。
一位药店店员告诉大众网记者,传统低价药本身没有多大利润空间,除去仓储成本、物流成本、基本没有利润可言,生产者不愿生产,销售者也无动力推荐。另外,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此类药品在消费者心中的地位也渐渐被高价药、“名牌药”取代,少有人问津。
大众网记者随机采访了购药的市民,一部分老年市民称,自己很信赖经典“老药”,生病了会到药店专门寻找此类药品。而大部分较为年轻的受访市民则称,生病时会倾向于选择高价“名牌药”或者听从店员的推荐。
而对于治疗一次一般感冒花费的心理价位,也呈现出比较明显的分化。一部分市民称,治疗一次一般感冒购买药物花费在20—30元之间,很多较为年轻的市民称需要40元以上。一位90后受访者甚至对于1.8元每盒的维C银翘片表示“不可思议”,“感冒药再便宜也得5块钱1盒吧”,这位受访者称一般不会选择此类低价药,“像康泰克、白+黑这种药肯定效果比较好,我们工作生活节奏这么快,吃点好药好得快,多花点钱也可以接受。”
政策调整:
取消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格,低价“老药”增“利润动力”
大众网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传统低价药渐渐淡出人们的生活,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方面,很多传统低价药利润空间太低,“无利可图”;一方面,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对生活质量的追求,传统低价药渐渐不被消费者认同,市场空间被压缩;另一方面,一些传统低价药存在药效、副作用等方面的缺陷,被更好的药品替代。
今年6月30日,山东省物价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山东省实际,制定公布了《山东省低价药品清单》。包括81种西药、163种中成药在内的244种药品取消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格,在日均费用标准内(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由生产经营者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及竞争状况制定具体购销价格。
山东省物价局相关人士认为,这一变化,为很多因“无利可图”而失去生产、销售动力的传统低价药找到了“利润动力”。大众网记者对比调整前后的政策发现,以感冒灵颗粒为例,去年山东省物价局下发的通知中,对7种化学药品、29种中成药的最高零售价格进行了限定,其中包括感冒灵颗粒,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格为每袋(10克)不超过1.5元。
在此次取消最高零售价格的低价药品清单中,感冒灵颗粒也名列其中。根据此次政策调整,作为中成药,政府制定的日均费用标准为“不超过5元”。
按之前限定最高零售价计算,一日3次,每次1袋服用感冒灵颗粒,患者最高日均花费为1.5元/袋×3=4.5元。此次政策调整后,日均费用标准“不超过5元”,使得药品生产、销售者又获得了每袋最高近0.17元的利润空间,利润可增加近10%。
山东省物价局相关人士认为,对于药品的生产、销售者来说,这部分利润空间为生产、销售此类药品增加了动力,很有可能使得很多因“无利可图”而渐渐消失的低价“老药”重新在市场站稳脚跟。
厂商反应:
“红线”和市场规律稳定价格,“有利可图”才能保证有实惠可享
值得注意的是,取消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格,并不意味着药价“放开”,仅从政策本身来看,调整后的政策已经限定了“红线”,即西药日均费用标准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这样的“红线”给药品生产、销售者增加积极性的同时,也兼顾考虑了消费者承受的药费负担。
业内人士认为,虽然企业有了自主定价权,但是政策“红线”和市场“看不见”的手两者的调节,不会造成低价药价格大幅上涨,而通过医保报销等方式,最终需要消费者买单的上涨部分更是进一步减少。重要的是,政策的调整,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低价药的市场份额,让消费者“有的选”。
取消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格,也并不意味着生产、销售者可以按照“红线”规定的标准“顶格”涨价。“感冒灵颗粒限价的时候吃1天要花4.5元,现在的标准是不超过5元,这不意味着可以直接涨到5元。”山东潍坊一家药企工作人员介绍说,“市场有它的调节作用,有可能就涨几毛钱,也有可能价格不变,但是总是要在5元这个标准以内浮动,政策在‘兜底’。”
“现在药品原材料的价格在不断上涨,其他的运输、人工成本都在上涨,但是很多药品的价格几年没变过,有些厂家不得不压缩产量,造成市场上有些低价药买不到的情况。”该工作人员介绍说,“从这个角度来说,适当地给低价药一些利润空间,可以把它们留在市场上。如果说一味地压低价格,导致这部分低价药的市场份额越来越小,最终消费者买不到,还是得不到实惠。”
患者选择:
“贵药就是好药”的误区需破除,取消药品加成给患者“减负”
对于消费者来说,破除选择药品观念上的误区也是低价“老药”重焕活力的重要支撑,在很多医生看来,“不看疗效看广告”、“贵药就是好药”的观念在很多患者心中根深蒂固。
“药品的价格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像包装费用、物流费用、推广费用等最后都会体现在药价里,不能说‘贵药就是好药’。一个基本的原则就是‘对症下药’,不能‘有病乱投医’,也不能‘有病滥用药’。”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主任医师邱玉金告诉记者,另外,患者的体质不同,药效的体现也会各有不同,对于某一患者而言,有时高价药的疗效甚至不如低价药。
大众网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除了消费者的主动选择,医生在开药时造成的消费者“被动选择”也决定着低价药在市场中的活力。“有时候不是我想用贵药,医生给我开了这些药,不就得按照医生的话来买吗?”在采访中,一位市民这样对大众网记者说。
2013年1月1日,山东省30个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县的75家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一场以改变“以药养医”模式的改革随之拉开了帷幕。2013年7月18日,山东省卫生厅公布山东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院常用药品第一批中标产品,药价平均降幅46.7%。
根据媒体报道,截至今年7月份,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山东部分试点医院实际损失超过15%。虽然随着改革的深入,各方利益发生摩擦,阻力愈加凸显,但是只有将低价药留在市场上,才可能保证医疗机构用药结构的合理,减少不必要的高价药品的使用。
专家看法:
取消低价药最高限价可使其“复活”,总体利于医药费用下降
国家卫计委全国合理用药监测系统专家孙忠实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说,低价药最高限价制度,源于原国家计委2000年发布的《关于改革药品价格管理的意见》等相关规定,低价药最高限价政策的初衷,是为了控制临床常用药的价格,减轻病患负担。但近年来,药品企业生产成本逐年上涨,低价药品的利润不断下降,药品企业因此不愿生产或降低产量。“合理调整低价药品价格,有利于调动企业生产供应低价药品的积极性,一些低价药可能会很快‘复活’。”
专家认为,即使一些药品因原辅材料上涨需要调整零售价格,价格变动也是可控的,而且对低价药品报销标准比较高,基本不会增加患者负担。合理调整低价药品价格,有利于调动企业生产供应低价药品的积极性,有利于医疗机构优化用药结构,减少高价药品使用,从总体上看,有利于医药费用下降。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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