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改善劳模待遇 全国劳模荣誉津贴翻番
来源:大众日报 2014-08-08 09:07:00
■全国劳模荣誉津贴每人每月提高至200元,省部级劳模每人每月180元。年满60周岁的省部级以上农民劳模也可享受同等标准荣誉津贴
□记者 张春晓 通讯员 杨青 刘晓林 报道
本报济南8月7日讯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进一步改善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全国劳模荣誉津贴每人每月提高至200元,省部级劳模每人每月180元。年满60周岁的省部级以上农民劳模也可享受同等标准荣誉津贴。此番改善后,全国劳模、省劳模荣誉津贴翻了一番。
新规的一大变化,就是年满60周岁的省部级以上农民劳模,可以享受同等标准荣誉津贴。“农民劳模”,是指与任何企事业单位没有劳动关系、从事农业生产、没有工资收入来源的人员。
通知明确,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劳模荣誉津贴通过离退休前工资渠道解决并负责发放。无主管部门或主管部门无法解决以及无单位落实待遇的,按隶属关系由同级人民政府解决并明确具体部门负责发放。农民劳模荣誉津贴所需资金,按隶属关系由县级人民政府解决,并明确具体部门负责发放。
新规的另一大变化,就是建立困难劳模帮扶机制。保障在职在岗劳模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企业在岗职工上一年度人均工资的1.1倍,离退休劳模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上一年度人均水平的1.1倍,失业劳模生活补助收入不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1倍,农民劳模收入不低于当地农民上一年度人均纯收入的1.1倍,对特殊困难劳模给予及时帮扶救助。
此外,省部级以上外来务工劳模本人及其配偶和符合相关政策的子女,有在就业地(城镇)落户愿望的可以在就业地落户,并保障其在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以及社会保障方面与就业地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据悉,我省目前健在并保持荣誉称号的省部级以上劳模共11079人,其中,全国劳模999人、省级劳模7300人、部级劳模2780人,分别占劳模总人数的9.1%、65.9%和25%。从掌握情况看,多数劳模生活水平略高于同等条件下的职工群众,但也有少部分劳模存在一些困难。
责任编辑:刘宇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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