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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检察院公布3种举报方式 规范减刑假释

来源:滨州日报   作者:荆常忠 刘洪军   2014-04-14 16:24:00

关键词: 减刑 假释 暂予监外执行 山东滨州 罪犯

  为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深入查处背后的司法腐败案件,按照中央和上级检察机关要求,近日,滨州市检察院部署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

  此次专项检察活动的重点对象是现在看守所、社区矫正场所服刑的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以及人民群众有反映、有举报的其他服刑罪犯和刑满释放人员。

  专项检察活动从今年3月底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3月底到5月底,进行清理摸底,对现在看守所、社区矫正场所服刑的罪犯进行全面摸底,逐人登记建档;对保外就医的罪犯逐人见面、重新体检。从6月初到10月底,依法核实、纠正和查处违法问题,对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线索调查核实;对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依法纠正,该撤销的监督撤销,该收监执行的监督收监执行。从11月初到12月底,进行检查验收。

  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市检察院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网站和电子邮箱,受理全省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的举报,对举报人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要向举报人反馈调查核实和纠正的情况。全省统一举报电话为96699或12309,市检察院举报网址为binzhou.fuwu.sdjcy.gov.cn,举报电话为3011222,电子邮箱为bzxszxjc@163.com。(荆常忠 刘洪军)(完)

初审编辑:徐丽丽
责任编辑:韩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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