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

投稿信箱: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山东新闻

济南党政机关5年内不得新建办公用房

来源:山东商报   作者:李世武   2013-11-19 10:29:00

关键词: 山东;济南;党政机关;办公;用房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李世武)昨日,记者从济南市政府获悉,济南已开始下大力气清理各类楼堂馆所,在明确5年内党政机关等一律不得新建的同时,还规定如果单位已搬了新家,其原来的办公用房就得腾退移交。

  济南要求,在5年内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使用财政性资金和非财政性资金新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培训,以及以“学院”“中心”等名义兴建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也必须一律停建。针对个别单位在搬入新建的办公用房后将旧办公用房出租获利,为此,济南明确,各级党政机关都不得出租、出借办公用房。而且,如果部门和单位已新建、调整了办公用房,就要按“建新交旧、调新交旧”的原则,在搬入新建或新调整办公用房的同时,把原办公用房腾退移交给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不能继续占用和自行处置。

  据悉,今后济南市财政局将严格公共财政预算管理,对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一律不予下达财政预算。济南市规划局、国土局、房管局严格落实规划供地确权管理等制度,对未按规定履行有关手续的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原标题:如果搬了新家 原办公房得腾退

初审编辑:徐丽丽
责任编辑:孙亚楠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