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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新规11月实施 火灾高危单位要投公众责任险

来源:山东商报   作者:杨芳   2013-07-18 07:25:00

    原标题:火灾高危单位 要投公众责任险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杨芳)《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今年11月1日开始实施。建筑面积超过1万场平方米的商场等8种火灾高危单位禁止在楼梯间、前室、避难层(间)、疏散走道上和安全出口处放置其他物品、障碍设施。宾馆、医院等3层以上部位,配置救生缓降器、逃生滑道、逃生梯、自救呼吸器等逃生辅助装置。
  火灾高危单位进行外墙外保温施工,应当使用不燃保温材料。禁止在楼梯间、前室、避难层(间)、疏散走道上和安全出口处放置其他物品、障碍设施。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门诊楼和病房楼等火灾高危单位3层以上的部位,应当按照规定配置救生缓降器、逃生滑道、逃生梯、自救呼吸器等逃生辅助装置。
  火灾高危单位,是指发生火灾容易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
  新建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高危单位应当设置智能应急照明和疏散逃生引导系统。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初审编辑:徐丽丽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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