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行政审批大减负 保留事项全国同类城市最少
来源:大众网 作者:李敏 2013-09-27 14:49:00
青岛市行政审批大厅
大众网青岛9月27日讯(记者 李敏) “没有法律依据的审批事项全部取消,该取消、能取消的一律取消,按照该放必放、能放都放的原则,凡是法律规定只有县级行政机关行使的审批事项,一律归还本区(市)……”9月27日上午,青岛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青岛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情况,经过行政审批精简处理,共减少了158项行政审批事项,与全国同类城市相比较,青岛市同类审批事项最少。此次精简工作突出规划、土地、企业注册等核心审批的权力下放,是历年来下放领域最宽、数量最大的一次。此决策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精简市级行政审批事项 能取消的一律取消
此次精简下放严格按照国务院提出的“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事项全部取消”,该取消、能取消的一律取消;凡是国务院和省政府已经明令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停止审批并向社会公布。属于省级以上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委托市级办理的,作为省级以上审批事项单列,不列入市级审批事项。
凡法律法规规定只有县级行政机关行使的审批事项,一律归还本市区(市),市级不再保留该事项;凡法律法规规定由县级及县级以上行政机关行使的审批事项,能够下放的,原则上明确县级行政机关审批,不再列入市级审批事项。对一些不涉及全市统筹管理的项目实施委托下放。
按照精简下放清理工作方案的要求,将以前称为改变管理方式的事项,如行政确认和事后备案等事项,从行政审批中剥离出来,统称为行政监督服务事项,并将本市只负责初审转报的国家、省行政审批项目,也剥离为行政监督服务事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行政审批事项内容相似性、审批关联性原则个别予以归并。
向市区下放行政审批事项 历年来数量最大
以2008年第四轮集中清理后保留数目为基数,清理后总量减少19%,行政审批提速30%,总量保持同类城市先进水平。经过精简清理,青岛市2008年以来实施的468项审批事项,共减少审批事项158项,决定保留市级审批事项272项,承接国家、省下放审批事项38项,清理后的审批事项保有量在全国同类城市处于领先水平。
此次调整工作按照“该放必放、能放都放”的原则,是历年来行政权力下放领域最宽、数量最大的一次。据了解,青岛市去年底完成了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工作,向市内区、远城区和四市分别下放行政审批等事项75项、132项和107项。共涉及31个市直职能部门和单位,其中全部下放的36项,不再计入市级审批事项目录。
精简承接方面。近期,国务院、省政府作出决定,分别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等117项和119项。青岛市立即进行精简衔接。虽然这次国家和省取消、下放数量较多,但多数属于国家和省级层面事项;有的属于国家、省直管部门事项;有的属于青岛市之前已经实施或下放、取消事项,或因无管理对象勿需衔接。因此,国家、省下放需要我市对应承接的项目分别为4项和10项,合计14项;需要对应取消的事项分别为2项和1项,合计3项。
清理后保留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共有272项
通过对原468项审批事项精简清理,完全下放区(市)市级不再保留的36项,无法律法规依据和调整对象消失、国家省取消等拟取消的34项,合计不予保留、取消审批事项70项;科学分类归并压缩8项;属于承接国家、省下放行政审批事项38项;同时通过属性确认改变管理方式,统称为监督服务事项的80项(另行公布)。
最后确定,保留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共有272项,承接保留国家、省下放审批事项38项,取消市级审批事项34项,新下放区市6项。
“下放不等于上级部门不再负有责任,相反,对于下级部门的落实情况,上级部门负有监督职责。”青岛市政府副秘书长陈勇说。
责任编辑:徐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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