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台自然保护区"整治方案" 2020年达规范化建设水平

2019-09-19 09:01:00 来源: 半岛网·海报新闻 作者: 韩小伟

  半岛记者 韩小伟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整治自然保护区等生态问题的工作部署,系统提升青岛市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水平,推动自然保护区健康有序发展,9月18日半岛记者从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获悉,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青岛市打好自然保护区等突出生态问题整治攻坚战方案》(下称《方案》),明确到2020年,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达到规范化建设水平,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

  《方案》要求,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逐步探索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思路,坚决杜绝新增问题;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与勘界定标工作,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科学落地,生态保护与修复取得显著成效。

  半岛记者了解到,《方案》提出3项重点任务,其中,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

  开展“绿盾2017”和“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回头看”。完成崂山、大泽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绿盾2017”和“绿盾2018”突出问题整改并验收销号;2020年年底前,完成崂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违法旅游开发等活动问题整改,对实验区内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的项目,依法责令停止建设或使用,并恢复原状。

  坚决查处新增违法违规问题。依据生态环境部遥感监测疑似问题清单、自查及媒体披露和群众举报信息等,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问题排查,重点查处2017年以来新增和规模明显扩大的人类活动。

  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崂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设立之前已存在的开发建设活动,依法退出核心区、缓冲区,开展生态修复。对崂山、大泽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设立之前已经存在的,以及自然保护区设立之后各项手续完备且已征得主管部门同意设立的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分类提出差别化补偿和退出方案,在保障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人合法权益前提下,依法退出。规范自然保护区原有居民的生产、生活,对确需搬迁的村庄村落,科学制定搬迁方案。2020年年底前,各级自然保护区历史遗留问题完成整改并验收销号。

  整治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明确自然保护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及海域使用权。对自然保护区内的集体所有土地,可依法采取签订委托管理协议等方式妥善解决管理问题。2019年年底前,崂山、灵山岛、艾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完成总体规划报批工作。建立自然保护区“三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矢量边界图,2019年完成“三区”核定与勘界任务的90%,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自然保护区范围界限核准和勘界立标。

  严格执行整改验收销号。实行问题整改销号制度,现场验收,对照问题清单逐个销号,并开展专项检查和抽查。2019年年底前,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90%以上完成整改并验收销号,2020年年底全部完成。按照各级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推进自然保护区内采矿权有序退出,2019年年底前退出50%,2020年年底前完成退出任务。

  另一项重点任务是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科学合理确定生态保护红线边界,协调开发建设与生态保护的关系;统筹衔接海域与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形成海陆“一张图”。同时,加快推进生态系统修复,推进国土绿化工程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链接 3010个突出问题整治近九成

  半岛记者从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方案》中涉及青岛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的工作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的相关监管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自2017年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以来,本市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7个自然保护区设立了管理机构,明确了主管部门、保护区制定了管理制度,完善了档案资料,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泽山、大公岛省级自然保护区、文昌鱼市级自然保护区编制了保护区总体规划并经省级主管部门批复,灵山岛、艾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已上报省级主管部门,崂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调整,已通过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专家评审会,“绿盾2017”“绿盾2018”全市自然保护区共发现3010个突出问题,其中:一类问题342个、二类问题376个、三类问题2292个。截至8月底,已完成问题整治2692个,其中,一类问题整治170个、二类问题整治238个、三类问题整治228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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