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物价局公示市区采暖期集中供热成本等
来源:青岛日报 2017-09-23 08:47:00
原标题:青岛市物价局公示市内三区2016-2017采暖期居民集中供热成本等情况
经政府招标确定的中介机构,对青岛市市内三区2016-2017采暖期(2016年11月16日至2017年4月5日)居民集中供热成本进行了专项独立审计,在此基础上,我局进行了成本监审。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青岛市市内三区2016-2017采暖期居民集中供热成本监审情况表
注:1、本公示中的“平方米”均指“平方米使用面积”。
2、青岛市市内三区现行居民集中供热价格为30.4元/平方米。
供热成本公示情况说明:
一、供热企业基本情况
本次成本监审范围是我市市内三区青岛能源热电有限公司等11家燃煤集中供热企业,2016-2017供热年度居民供热总面积3952.29万平方米,总户数73.35万户。
二、采暖期供热成本审核的内容
主要对2016-2017采暖期煤炭成本、职工薪酬、折旧费、水电费等成本进行了审核,并按规定核减了不应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
三、采暖期供热成本变化分析
2016-2017采暖期居民供热单位成本为每平方米38.85元,比上个采暖期增长了7.02元,增幅22.05%。单位成本增长的原因主要有三方面。一是煤炭价格上涨,煤炭价格从上个采暖期每吨440.25元(按5千大卡煤炭折算后的含税价格,下同)上涨到本采暖期712.69元,涨幅61.88%。二是供热资产原值增加约4.12亿元,折旧费每平方米增加0.8元,增幅11.71%。三是职工薪酬增加,每平方米该项成本增加0.15元,增幅5.24%。成本监审结果显示,居民供热成本与供热价格仍然倒挂。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2015-2016采暖期监审范围内有13户燃煤供热企业,2016年由于2户燃煤供热企业的退出,2016-2017采暖期监审范围内实有燃煤供热企业11户。
(二)按照相关规定,公示的供热成本中已核减煤炭成本、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业务招待费等成本项目中的不合理费用支出。2016-2017采暖期居民供热总成本已核减1.16亿元。
(三)公示的煤炭价格是供热企业在本采暖期消耗煤炭的加权平均价格,这些煤炭包括本采暖期购入并消耗的煤炭和上个采暖期结余并在本采暖期消耗的煤炭,不包括本采暖期已购入但未消耗的煤炭。由于供热企业要根据集中供热需求提前购煤、储煤,煤炭运输成本也要计入煤炭价格。公示的煤炭价格有两个,一个是实际的煤炭平均价格,另一个是按照5千大卡煤炭折算后的价格。由于各供热企业不同年度、不同批次购进煤炭的热值有差异,为了便于价格比较,折算了5千大卡煤炭平均价格。2017年9月22日
责任编辑:刘宇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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