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推行食品生产企业公开评价机制 重罚不自查企业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2017-08-23 10:01:00
半岛网8月22日消息 今天,记者从市食品生产企业公开评价现场会上获悉,针对目前大多数食品企业自查情况不理想的情况,青岛将在全市范围内推出食品生产企业公开评价工作,为食品企业加上一道“紧箍咒”,为“舌尖青岛”再上一道保险。今后,凡是发现食品企业不按规定自查自检都将受到严惩。
现状
不少食品企业忽视“自我体检”
今年4月,青岛制定出台了《食品安全自查办法(试行)》规范性文件。根据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规范,定期对食品生产活动开展全面自查,对排查的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但是,从目前的实施情况看,大多数企业自查情况不理想,企业不会查、不想查、不愿查的现象比较突出,具体表现在:企业的食品安全总监自己单独查,没有建立自查机构系统查;自查过程流于形式,蜻蜓点水对存在问题熟视无睹;对《办法》学习不深、不透,对存在的问题查不出来,自查结果不真实;有的企业尚未开展过自查;有的企业法人代表对自查的结果不关心、不了解、不签字等等,这些问题不解决,企业的主体责任很难落实。
举措
“组团”给企业自检再“体检”
今天,青岛在平度召开食品生产企业公开评价现场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监督员全程参与,通过公开检查,帮助企业查找存在的问题,指导整改,消除隐患,完善防控体系。当天上午,听取了青岛花帝食品配料有限公司的自查报告,各检查组按照操作程序和标准进行了现场检查。最后,就企业自查情况、现场检查情况、问卷调查情况、考试考核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价反馈。接下来,要在全市范围内对食品生产企业中开展公开评价工作,检查企业自查工作落实情况并形成制度。
要求企业要建立自查班子,食品安全总监牵头,涉及每个生产环节的质量管理人员都应参与;要开展系统综合自查,实现生产过程每个环节的全覆盖;要善于发现系统性、关键性、共性的问题;四是企业要综合运用自查结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评估,实现自查自纠。要如实填写自查报告,在自查过程中发现生产条件或行为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应立即整改,消除隐患;企业法人代表要对自查报告全面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处理
核查有问题将纳入不良记录管理
根据规定,企业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未做好自查报告记录和整改处置的,或自查报告内容不符合要求,或经现场核查发现报告信息与事实不符的,由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纳入不良记录管理。
企业对自查问题未按规定限期改正,监管频次按企业风险等级进行动态上调,情节严重的,由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责任约谈,并纳入不良记录管理。
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企业未建立、未执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的;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自查中发现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未按规定变更或报告的;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或者未定期提交自查报告的;或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企业有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记者 孙贴静
责任编辑:赵勇
热点图片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