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李村步行街起火案告破 饮料店主被刑拘
来源:大众网-半岛客户端 2017-08-23 10:01:00
半岛全媒体记者 潘立超 通讯员 王俊杰 宋冠之
自夏季消防检查工作以来,青岛市公安消防部门重拳出击、连续作战,成功侦办一起消防责任事故案、两起失火案共三起消防刑事案件,其中5名涉案人员分别被批捕或刑事拘留,实现“法办一人、震慑一群、教育一片”的目标,强力推进夏季消防检查、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向纵深开展。
案例一:不整改隐患引发火灾
2017年4月18日13时45分许,位于即墨市北安街道办事处营东村一处废品收购点发生火灾,造成周边多家业户过火受损,无人员伤亡,初查直接财产损失超过50万元。火灾发生后,即墨市公安消防大队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消防部门火灾调查科第一时间对相关工作进行指导,即墨市公安局多次召集刑侦、法制、消防、派出所等有关警种部门召开案情分析会,协调各项工作确保案件办理万无一失。经调查,单位负责人卢某某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未及时整改,最终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6月14日,卢某某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被即墨市公安局立案侦查。2017年7月4日,卢某某被即墨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目前,即墨市人民检察院正审查案件卷宗材料。
案例二:小店门口设置电炸锅
2017年6月9日凌晨2时40分许,位于李沧区向阳路61号的青岛市李沧粮油贸易公司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670平方米,造成10余家商户房屋及室内货物受损,3人受伤,初查直接财产损失超过50万元。事发后,调查人员展开了扒掘勘验、痕迹分析和物证技术鉴定,还进行严谨的现场模拟实验,建立了完整的证据链,准确查清了嫌疑人过失引发火灾的事实。经调查,起火原因系附近饮品店的经营者汪某某在店内出入口处设置电炸锅,在人员出入反复推拉电炸锅的过程中,造成电炸锅电源线受碰撞、挤压破损致使漏电打火引燃周围可燃物所致。2017年7月17日,汪某某被李沧区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卷宗材料已移送至李沧区人民检察院审查。
案例三:做防水施工引燃屋顶
2017年6月25日10时42分许,位于城阳区青岛启城建材批发市场有限公司仓库发生火灾,造成7家商户过火受损,无人员伤亡,初查直接财产损失超过50万元。火灾发生后,城阳区公安消防大队联合多部门调查,确认起火原因系三名施工人员在建材市场仓库屋顶使用喷灯进行防水作业时不慎引燃周围货物所致。6月25日,三名施工工人因涉嫌失火罪被城阳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目前,城阳区公安消防大队已委托价格认证中心对财产损失进行评估鉴定,待价格认证中心出具损失鉴定报告后将及时把案件材料移送检察机关审查。
据了解,青岛市公安消防部门还将继续狠抓“两案”办理工作不放松,加强对典型消防刑事案件查处情况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消防违法行为危害性的认识,警醒社会公众主动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职责,进一步夯实社会面火灾防控基础。
责任编辑:赵勇
热点图片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