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邮寄国家机关公文? 青岛邮政管理局:已立案调查
来源:大众网 2017-07-13 15:11:00
山东省邮政管理局文件传真
山东省邮政管理局文件传真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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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青岛7月13日讯 日前,针对青岛市民贾先生投诉的“顺丰邮寄国家机关公文”事件,大众网以《顺丰被投诉邮寄国家公文 回应称不确定是否为公文》为题进行了相关报道。近日记者了解到,青岛市邮政管理局已就此进行了立案调查。
记者了解到,在山东省邮政管理局2017年3月22日签发送往各市的邮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提到了“因处理诉讼、行政复议、政务公开申请、举报、申诉等活动制作的需要送达当事人的,属于国家机关公文。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以及刑事和行政诉讼审判实务已经对此观点基本达成共识。”
记者再次采访了青岛顺丰速运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张女士。张女士对上述文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存有疑惑。她希望通过此事能推动国内相关立法,填补相关法律空白,而不是简单地通过一些主管部门的解释、声明等作为依据。“希望能像《邮政法》一样有一个更加权威的立法解释,给企业一个明确参考。”
山东元鼎(城阳)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蔡顺香表示,《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属于行政部门下发的文件。“任何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效力的文件、规定、通知等,必须和法律法规相适应,不能相抵触,如果与法律法规相抵触,那就是无效的。”蔡顺香说,如果文件与法律法规相适应,就是对法律法规的解释,是有法律作为依据的,应当按照这些文件执行。
据了解,针对“顺丰邮寄国家机关公文”事件,青岛邮政管理局已经进行了立案调查,案件正在办理中。(本网记者)
责任编辑: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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