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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社局:企业解聘孕期女工每满1年补1月工资

来源:大众网   作者:刘宇昕   2017-06-27 16:32:00

关键词: 青岛市;人社局;孕期女工

  大众网青岛6月27日讯记者 刘宇昕)今天,青岛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处长孟祥君做客 “在线问政”栏目,就“劳动合同管理”方面的工作为广大网民解答相关问题。

  有网友问:公司是否可以借口公司经营不善没有经济收入为由,劝退孕妇,这样做是否符合劳工合同法规定,如果公司非要劝退的话,应该给与多少补偿?如果公司不想补偿怎么办?

  孟祥君表示,孕期女职工是受解雇保护的特殊群体,除非孕期女职工出现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用人单位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当然,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的情形除外。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工作年限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如果单位拒不支付经济补偿,您可依法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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