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昨日发出首张排污许可证 无证排污将受罚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2017-06-22 08:36:00
文/图 半岛全媒体记者 王媛 通讯员 王诺
6月21日,半岛记者从青岛市环保局了解到,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在经过前期市环保局对其排污许可证申请的审核后,获得环保部排污许可证统一编号,并于当天领到编号为91370200163580003D001P的排污许可证,成为青岛市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核发排污许可证的第一家企业。
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领到青岛首张排污许可证。
全市32家企业全部提交申请
根据环境保护部统一要求,市环保局自4月21日起在新闻媒体及官方网站同时发布排污许可证核发公告,明确2017年6月5日前,火电、造纸企业应向所在区(市)环保部门申领具有全国统一编号的排污许可证。公告说明,2017年7月1日起,凡无许可排污、不依许可排污或瞒报造假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了解,岛城应核发排污许可证的造纸、火电企业共32家,目前已全部提出申请。截至21日,共有8家企业的申请通过审核,获得排污许可证统一编号,通过审核的企业将在近期陆续领到排污许可证。
督促企业自觉守法排污
市环保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公平公正和一企一证原则,企事业单位持证排污,按照所在地改善环境质量和保障环境安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污染治理责任,多排放多担责、少排放可获益。向企事业单位核发排污许可证,作为生产运营期排污行为的唯一行政许可,并明确其排污行为依法应当遵守的环境管理要求和承担的法律责任义务。
领到首张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排污许可证是排污权的确认凭证,企业通过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清洁生产、污染治理、技术改造升级等产生的污染物排放削减量,可按规定在市场交易。”
企业同时表示,将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污并严格执行;落实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和其他各项环境管理要求,确保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和排放量等达到许可要求;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环境保护责任,不断提高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水平,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排污许可依法可撤销
据了解,新建项目必须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中明确许可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浓度、排放量、排放去向等事项,载明污染治理设施、环境管理要求等相关内容。
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符合要求的企事业单位及时核发排污许可证,对存在疑问的开展现场核查。首次发放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三年,延续换发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五年。上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监督抽查,有权依法撤销下级环境保护部门作出的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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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全媒体记者 徐杰 报道
半岛都市报6月21日讯 21日,记者从环保李沧分局获悉,为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李沧区结合辖区实际,出台了《李沧区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规定》,由辖区环保、城管、建管等多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举报经查实后,奖金最高1000元。
据介绍,按照职责分工,李沧区的环保、城管、建管等部门均设立了举报的受理范围及奖励金额。其中,环保部门的有奖举报奖励金额从100元、200元、500元至1000元不等,城管部门的有奖举报奖励金额从50元、100元不等,建管部门等设置的有奖举报奖励金额从100元、200元不等。奖励形式为现金奖励,对同一环境违法行为有多人举报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一次有效举报中查实举报对象具有多种环境违法行为的,以最高的单项奖励金额为准。
市民可以通过拨打“87912345”进行举报,还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至环保李沧分局lchbyjjb@163.com、李沧区城管执法局lccgzfjjck@sina.com、李沧区建管局lcjgjbhdcjb@163.com、李沧区交通商务办lcjtswb@163.com、李沧区现代商贸办smbzhb@126.com、李沧区生态商住办ylbsjyx@163.com进行举证,请市民注意,以上邮箱只受理举证,不受理举报。
责任编辑: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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